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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规[2018]14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单位:为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精神,按照《重庆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18]号)的要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