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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2006年11月10日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广东医药行业自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在全国首次就医药行业的自律行为出台了详细的“奖惩措施”,规定行业协会可以就企业履行行业自律规定的好坏实施向政府部门推荐表彰、向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等不同措施,从而将行业自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