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将方丽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议案(第38号)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根据议案内容,农委分别征求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10月 22日,农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现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对于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我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及其职责发生了变化;二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需要完善;三是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四是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组织需要政策引导和扶持等等。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省人大农委认为,为了与新上位法相衔接,同时把体现浙江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更好地解决新形势下我省农业技术推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启动《办法》的修订工作,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目前,《办法》的修订这一立法项目已经列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的第二类项目。省人大农委已与省农业厅等主管部门联系,督促其积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计划中予以考虑,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审议。
现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对于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我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及其职责发生了变化;二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需要完善;三是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四是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组织需要政策引导和扶持等等。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省人大农委认为,为了与新上位法相衔接,同时把体现浙江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更好地解决新形势下我省农业技术推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启动《办法》的修订工作,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目前,《办法》的修订这一立法项目已经列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的第二类项目。省人大农委已与省农业厅等主管部门联系,督促其积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计划中予以考虑,争取早日提请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