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活动中的审美发生及美学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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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美学思想是在中国当代美学讨论热潮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作为人类精神家园的守望者,美学并不是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哲学思辨,它真实地存在于人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密切地关注着人类的生存状态与发展方向。当代中国美学研究的重心应该是探讨如何将美学思想与具体社会活动相联系,形成有效整合社会的审美文化,以更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美学对新闻活动的关注同样也是很有价值的时代命题,然而相对于迅猛发展的新闻学其他方面的研究,新闻美学的发展却显得非常迟缓与单薄,一门学科要由假说成为现实,人们必须为其在相关领域当中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只有在思想的积极对话与碰撞当中,新的学科体系才有可能得以建立。以往的新闻美学过多地把关注点放在了“新闻美”的探讨上,并没能在可操作意义上提供更为具体的一个研究对象。本文将改变以往新闻美学研究所采用的主客二分视角,以新闻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存在作为立足点对新闻美学的研究对象进行界定,进而对新闻美学的导向性问题做出尝试性的思考。
  
  新闻活动中美感的产生
  
  对新闻美学研究对象的思考。以往新闻美学思考的重点往往集中在新闻报道“如何美”上,虽然也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但笔者认为,如果新闻美学不能将新闻活动中的审美因素尽纳眼底进行全面把握的话,对一门尚未成形的学科来讲无疑是一种自我捆绑。新闻美学的跨学科性质现实地为这一学科划定了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的审美活动。前者确定了新闻美学的研究领域,后者界定了新闻美学的学科性质。新闻美学将关注产生于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的审美活动,其研究对象并不是“新闻美”。新闻美学执著于“何为新闻美”的追问,其结果必然是将新闻美学抛入美学研究中永恒的“斯芬克斯之谜”中。正如潘知常先生指出的那样,美学存在的价值并不在于追问“美是什么”,而是探讨“美学何为”。新闻美学要给出的也应该是这样一个具体而更具现实意义的回答。
  具体而言,新闻活动为人的生命需要所提供的满足可以两种方式得以实现:一是以现实性的方式,新闻活动可以为日常生活需要提供信息的满足;二是虚拟性的方式,或者说是一种精神满足的方式。后者为新闻美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新闻活动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性活动,这就为新闻美的产生提供了巨大的精神空间。但与艺术创作强调对现实的超越不同,新闻活动对现实的观照以及它与现实活动的密切关联性决定了新闻活动的最终走向是现实的社会功能的实现。与艺术活动不同的是,新闻活动在人的精神时空中担负着一种类似建筑师的工作,它以生活中大量丰富的现实信息为直接的材料在人们的头脑中建立起一个“虚拟的世界”,而这个以精神的方式存在着的世界将会随着人们信息量的增加而不断地深化(我们并不否认新闻在反映现实时可能产生的“圆锥效应”,但新闻活动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仍然是更为直接与现实的)。基于现实生活的这个基础,新闻活动中的美感产生与现实生活中一样具有偶发性和不连贯性。并且,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的个体差异会对美感的产生形成相应的影响。例如对于奥运火炬传递的报道,在报道形式以外,人们可以在自身知识结构、文化素养、兴趣爱好等主体因素的作用下作出不同的审美对象的选择,如火炬传递的形式,所经过的国家风貌、文化特点,火炬设计的艺术韵味或者传递者的形象。此外,基于爱国主义思想而被唤起的崇高感,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审美范畴。
  从新闻传播活动过程看新闻审美活动的产生。新闻活动中的审美发生与新闻活动中人的主体性的存在密切相关。新闻信息的传播过程实际上是信息不断地被主体解读与诠释的过程,不断地涉及意义的赋予与接受,与这一过程同时相伴的是对不同主体的个体生命系统的需求的满足。
  传播者作为第一级审美活动的主体,首先对信息进行选择性解读并赋予意义的人,他的解读是以传播作为最终目的的,这其中必然会面临一个选择的判断:传什么以及怎么传。理想化状态是信息的全部传递,而在实际传播效果上,我们往往只能做到根据主体的需要与能力条件选择部分信息进行传播。在此过程中,具备相关审美素养的新闻记者可能从信息源中捕捉到一定的具有美学价值的信息——新闻活动中的第一次审美发生可能产生。
  新闻信息通过传播渠道到达信息接受者,新闻活动中的第二级审美可能产生,受众是第二个审美主体。此时,信息传播者制作的符号使信息内容以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方式存在,只有当符号被解读的时候,意义才能得以还原。受众的审美愉悦可以首先在对信息符号系统的体验中获得,即感受到新闻报道的“形式美”。
  
  建构和谐之美——新闻活动的美学导向
  
  两级主体的积极建构。新闻活动中的审美活动可以在传播的两个阶段展开,新闻活动中主体也分别可以成为审美活动中的主体。因而新闻活动中的审美活动应该以这两个主体为中心而展开。新闻美学并不需要告诉人们什么是美的,而是通过不断的事实呈现促使人们去进行具有美学意义的解读而得到生命的超越与提升。
  新闻美的产生离不开两级主体积极努力的建构。作为新闻活动的传播者,有责任为接受者提供最具价值的信息。如果传播者能够在可能的范围内发掘到新闻事实可能蕴涵的美学意义,在不违背新闻客观真实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提供给受众,那么新闻活动便可以顺利地在美学意义中开展。《感动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极具影响力的新闻节目,正是因为它能够通过新闻事实为受众建立起一个可以直视生命本真、追问生命存在意义的审美空间。
  第一级主体的积极建构的重要意义还在于能够赋予新闻作品艺术化的内涵,使之得以超越新闻时效性的局限:以丰富的美学价值对抗时间的考验,在更为宽广的领域当中保持自己的独特魅力。
  受众作为第二个层级的审美主体,对新闻信息的解读是以第一主体所提供的符号系统为基础的。处于新闻活动中的受众并不是被动的,具有良好审美素养的受众完全可以在对符号的解读中还原甚至超越新闻信息内容进行具有美学价值的意义建构。战争报道虽然本身并不能给人带来审美的愉悦,新闻真实带来的震撼有可能会让人发出“我们生活的世界如此糟糕”的感叹,但它们同时也可以激起人们对自身的反思。战争让我们渴望和平,和平是因为生命需要得到存在的保证与尊严的肯定,这才是生命最原始的美。在日常生活中的这种美往往会因为重重现实的遮蔽而被人所忽视。
  
  三重生命的和谐发展
  
  美是不同层次的生命需要以精神生命方式或在精神时空中的实现。在新闻活动中存在着大量审美发生的可能性,其发生的前提是新闻活动的精神性,发生的基本动因是人类生命系统中的三重需要,发生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生命的充分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人的三重生命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比重,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依存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命系统值,在矛盾冲突中实现着最后的统一。某重生命的畸形庞大或者某重生命的过于萎缩都会影响整个生命的发展甚至存在。生物生命是我向的,它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人生命的存在需要与生理意义上的快感的获得;社会生命则具有巨大的人类学意义,以他向为价值取向。社会的不断演进必然要求个人对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切事物作出肯定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有的时候是以对个体生物生命的否定作为前提的,这便会与生物生命发生直接的冲突。精神生命兼具了生物生命的我向性,又同时具备了社会生命的他向性,在它们之间担负着平衡者的角色。新闻报道对生命系统整体的满足可以有两个标准:最低标准是使某层生命得以最大程度的发展,而最高标准则是调整三重生命之间的不正常状态,使三重生命最终达到和谐,从而更有利于人的生命的发展。
  新闻活动中美的建构应该是兼顾三重生命平衡的,这种平衡并不是量上的绝对平衡,而应该是一种有益于系统效用最大化的质的平衡。当新闻报道将迎合受众生物生命需要放在首位的时候,就会不自觉地去追逐那些带有强烈感官刺激色彩的新闻事实。这样的新闻活动会呈现低俗化的倾向,可能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吸引到相当规模的受众,但从根源上说,它违背了人精神生命与社会生命的价值取向,畸形地满足生物生命的需求,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衰败。19世纪90年代,美国的黄色新闻便可以作为典型的例证。
  但如果因此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否认人类生物性的存在,否认人生物生命中的合理需求,片面强化社会生命同样也不可能使新闻活动健康地发展。生物生命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它的存在,美的产生便可能成为空中楼阁。过度放大新闻活动对社会生命的满足,会使新闻活动异化为并不成功的宣传工具,甚至完全失去新闻的最基本价值。新闻报道如果失去了吸引力,就会导致其社会生命需要满足功能的丧失。具体到不同的报道当中,三重生命需要的实现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并不需要面面俱到地三者兼顾,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好三者的关系,才能实现新闻美的和谐建构。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编校: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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