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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我院查办了一起贪污案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属某加油站聘任站长于某某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之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应上缴公款共计25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在我们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除将大部分赃款用于在酒店及歌厅、桑拿等高档消费场所消费外,另有15000元赃款购买了一把左轮手枪并藏匿于其弟家中,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