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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检察侦查权在建国以来的法制建设进程中,虽然经历了多次重大变化,但一直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职权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权整合至监察机关的现实,检察机关应当紧扣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强调检察侦查权的有限性、补充性和可控性,按照直接侦查权、参与侦查权与机动侦查权的思路重构检察侦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