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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6-0-02
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投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通常是直接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招标办法来确定施工单位。有些招标方为了增加竞争程度,随意降低投标门槛,增加投标单位的数量。施工企业面对“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面对报价谁低谁中标的游戏规则,为了拿到工程,相互压价,有些施工单位盲目砍价,甚至是不计后果地进行抢标。其结果通常是:信誉高的单位争不过信誉差的单位,资质高的单位争不过资质低的单位,实力强的单位争不过实力差的单位。用这种方式拿到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叫苦连天,不愿加大力量投入;建设方不但感到难管,而且达不到预定的目标,甚至是事与愿违。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保证。难怪施工单位面对低价工程是这样说的:“揽到工程是找死,揽不到工程是等死”。虽然招标方这些招标模式并不违背国家招投标法,但在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的今天,热哀于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方为中标单位的做法必然会给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或潜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1 出现的问题
(1)制约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企业生存和发展都需要资金作支持,科技进步和施工技术的提高都需要一定资金投入。低价工程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有的只好保本经营,有的入不敷出,甚至到了濒临倒闭的地步。诚然,施工企业的兴与衰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的日趋完善也必然会带来施工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和资源重新优化组合的问题,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整体效益下滑,自身竞争力不强,施工技术、工艺相对落后,发展后劲不足等都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重揽轻管的现象。面对低价工程创利难的问题,许多施工企业采取了“广种薄收”的经营战略。企业从主要领导到部门负责人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承揽工程上面,不但集团公司成立了庞大的承揽工程机构,而且要求下属公司也组建了相应的部门,有的在全国各地成立了以联系工程为主的办事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开拓市场,承揽任务。有的企业集中了30%甚至50%的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跑市场、拿工程,拿工程多少、完成产值高低成了企业考核的最主要指标。在施工企业人才本来就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势必造成一线施工管理和工程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现场的管理、技术人员的层次普遍降低。这样做的结果是项目管理跟不上去,工期、质量、安全没有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频频发生。工程效益呢:不是利润进一步缩小,就是“算来有米,煮来无饭”——白忙活!“广种薄收”的指导思想,造成了企业不管什么项目,投资多少,也不管适合不适合自己,见标就投,是工程就拿。这种做法不但增加了企业的支出,而且由于项目高度分散给管理又增添了难度,而且常常出现“大材小用”、资源浪费等现象。不但自己的优势发挥不出来,相反,企业的信誉度在下降。施工企业陷入了重揽轻管、越干越糟的恶性循环之中,并且这种现象有越演越烈之趋势。
(3)工程质量、安全没有保证。由于中标价过低,中标单位往往兑现不了投标书中的承诺,有意减少各种投入,不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更不愿进行技术创新与科研工作。有的干脆把工程戴帽给没资质的民工队干,自己坐收管理费。有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或随意降低质量等级标准等手段来降低工程成本。诸此种种,工程质量怎么能保证,即使验收时被评定为合格工程,但其内在必然存在着很大的质量隐患,工程的使用寿命会大大缩短。不少工地安全措施跟不上,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安全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工程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4)低价工程容易诱发新的腐败。建筑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工程少施工单位多这一现实致使投标竞争日趋白热化,为了降低低价工程给施工单位带来的风险,有些法律意识不强的施工企业采取围标、串标等违法手段来谋取中标或获得一定利益,不但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动摇了合法经营企业的信心,而且助长了建筑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工程虽然是硬着头皮拿下的,明知道弄不好就要亏,但公司要求其项目部必须盈利。项目经理不是把精力放在抓管理、抓质量、抓安全、抓进度上,而是想尽办法,绞尽脑汁变通关系,争取变更设计、追加投资、增加经济签证和索赔等方面。有的不择手段拉拢、收买甚至贿赂有关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这些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不加以惩处,势必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5)建筑价格出现背离价值的现象。产品的价格应由市场来决定,而通过投标单位相互压价、盲目杀价后得出的建筑价格往往偏离了市场价值规律,也不是建筑市场供求主体的平等真实意愿的体现。实践证明,在这种情形下生产出的建筑产品不但背离了建设单位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最初意愿,而且极易出现相互扯皮、半途而废、建筑质量及寿命大大打折扣,甚至危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
(6)存在不稳定因素。由于国内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有大量的农民工在其劳动,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纵然这一问题的产生有着多种原因,然而施工单位中标价格过低,工程出现亏损是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工资纠纷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亏损工程常常还会发生施工单位拖欠材料、设备等供应商的货款而遭到起诉,使企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企业由于不能按时给内部职工发放工资,影响了职工的生活,特别是困难职工的生活。企业效益不景气致使大量人员下岗待业,不但给社会增加了负担,而且增添了不稳定因素。低价工程引发的一些问题与党中央提出的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相违悖的,格格不入的。
2 建议与对策
(1)大力推广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这种方式是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自身的支付能力,本着节约投资,确保质量和工期以及安全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出信誉好、实力强、报价合理的中标单位的一种模式。为了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鼓励无标底招标,但为了便于控制建设成本和防止投标单位有意拾高标价,招标方可以设标价上限并在开标前24小时内予以当众公布,对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一律视为废标。为了简化程序,在评标时可以只对报价进行打分,对商务和技术部分只作符合性评审,没有通过评审的视为废标。有效报价打分可以按如下方法进行:对所有有效标报价进行平均,得平均值即基准标价,报价等于基准标价即得满分,超出或低于基准标价的按不同比例进行扣分,一般高于基准标价的报价扣分比例要大于低于基准标价的报价扣分比例。基准标价也可以在有效报价平均值的基础上下浮几个百分点,具体点数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出,当场得出新的基;隹标价,按前者方法对有效标进行打分。最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这种方法不但能使招标方较为容易地达到预期的目的,便于项目管理,使投资尽快发挥效益,而且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更加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往往更加理智地对待此次投标,会认真分析各种因素,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工程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测算出一个合理的报价,不再是采用以往盲目压价、先中标再说这类赌博式的做法。从多年投标实践经验来看,上述招投标方式是在众多方法中较为合理、效果良好并值得推广的一种模式。招投标项目除使用外资对招标办法有专门规定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型工程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外应优先选用合理低价法。
(2)加强投标资格预审的工作。首先招标人不得随意降低工程资质等级要求和放款承揽工程的条件,同时要重视和加强资格预审的工作。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能力、设备状况、管理水平、财务能力、施工业绩以及市场信誉等情况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并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的名单。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详细情况,确保选择能力强、信誉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将不具备工程承包资格、没有信誉、超能力拿工程或有资质无能力的单位先行挡在门外。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宜太多,以3~5家为最好。这样既节省了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又提高了评标工作的效率,也防止了投标单位不法行为的产生。
(3)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扭转施工企业重揽轻管的思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是建筑施工企业要提高认识,要清醒地意识到重揽轻管的做法是一种短期行为,若不及时纠正极可能导致企业逐步失去市场,最终被市场淘汰的严重后果。要加强企业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充分认识管理的重要作用,向管理要效益。第二,建筑行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等级淘汰机制。建筑施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审查一次,实行升降制,并实行信用等级淘汰制。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要不断改进招标办法,只要条件允许优先采用合理低价法来确定中标单位。同时在招标时增加对投标单位信用等级的要求,提高信誉等级在评标定标时的权重。让那些不遵纪守法、弄虚作假、不注重管理、不注重质量与安全以及信誉的单位无立足之地,使建筑市场完全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把好招标方案、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各个关口,加强其全过程的监控和审计工作,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并列入黑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直至取消或降低相关资质。行政执法部门要严厉惩处相关单位在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纪问题,特别对行贿受贿、暗箱操作、串通投标、出借资质、低价抢标、层层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投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通常是直接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招标办法来确定施工单位。有些招标方为了增加竞争程度,随意降低投标门槛,增加投标单位的数量。施工企业面对“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面对报价谁低谁中标的游戏规则,为了拿到工程,相互压价,有些施工单位盲目砍价,甚至是不计后果地进行抢标。其结果通常是:信誉高的单位争不过信誉差的单位,资质高的单位争不过资质低的单位,实力强的单位争不过实力差的单位。用这种方式拿到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叫苦连天,不愿加大力量投入;建设方不但感到难管,而且达不到预定的目标,甚至是事与愿违。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保证。难怪施工单位面对低价工程是这样说的:“揽到工程是找死,揽不到工程是等死”。虽然招标方这些招标模式并不违背国家招投标法,但在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的今天,热哀于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方为中标单位的做法必然会给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或潜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1 出现的问题
(1)制约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企业生存和发展都需要资金作支持,科技进步和施工技术的提高都需要一定资金投入。低价工程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有的只好保本经营,有的入不敷出,甚至到了濒临倒闭的地步。诚然,施工企业的兴与衰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的日趋完善也必然会带来施工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和资源重新优化组合的问题,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整体效益下滑,自身竞争力不强,施工技术、工艺相对落后,发展后劲不足等都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重揽轻管的现象。面对低价工程创利难的问题,许多施工企业采取了“广种薄收”的经营战略。企业从主要领导到部门负责人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承揽工程上面,不但集团公司成立了庞大的承揽工程机构,而且要求下属公司也组建了相应的部门,有的在全国各地成立了以联系工程为主的办事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开拓市场,承揽任务。有的企业集中了30%甚至50%的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跑市场、拿工程,拿工程多少、完成产值高低成了企业考核的最主要指标。在施工企业人才本来就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势必造成一线施工管理和工程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现场的管理、技术人员的层次普遍降低。这样做的结果是项目管理跟不上去,工期、质量、安全没有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频频发生。工程效益呢:不是利润进一步缩小,就是“算来有米,煮来无饭”——白忙活!“广种薄收”的指导思想,造成了企业不管什么项目,投资多少,也不管适合不适合自己,见标就投,是工程就拿。这种做法不但增加了企业的支出,而且由于项目高度分散给管理又增添了难度,而且常常出现“大材小用”、资源浪费等现象。不但自己的优势发挥不出来,相反,企业的信誉度在下降。施工企业陷入了重揽轻管、越干越糟的恶性循环之中,并且这种现象有越演越烈之趋势。
(3)工程质量、安全没有保证。由于中标价过低,中标单位往往兑现不了投标书中的承诺,有意减少各种投入,不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更不愿进行技术创新与科研工作。有的干脆把工程戴帽给没资质的民工队干,自己坐收管理费。有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或随意降低质量等级标准等手段来降低工程成本。诸此种种,工程质量怎么能保证,即使验收时被评定为合格工程,但其内在必然存在着很大的质量隐患,工程的使用寿命会大大缩短。不少工地安全措施跟不上,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安全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工程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4)低价工程容易诱发新的腐败。建筑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工程少施工单位多这一现实致使投标竞争日趋白热化,为了降低低价工程给施工单位带来的风险,有些法律意识不强的施工企业采取围标、串标等违法手段来谋取中标或获得一定利益,不但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动摇了合法经营企业的信心,而且助长了建筑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工程虽然是硬着头皮拿下的,明知道弄不好就要亏,但公司要求其项目部必须盈利。项目经理不是把精力放在抓管理、抓质量、抓安全、抓进度上,而是想尽办法,绞尽脑汁变通关系,争取变更设计、追加投资、增加经济签证和索赔等方面。有的不择手段拉拢、收买甚至贿赂有关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这些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不加以惩处,势必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5)建筑价格出现背离价值的现象。产品的价格应由市场来决定,而通过投标单位相互压价、盲目杀价后得出的建筑价格往往偏离了市场价值规律,也不是建筑市场供求主体的平等真实意愿的体现。实践证明,在这种情形下生产出的建筑产品不但背离了建设单位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最初意愿,而且极易出现相互扯皮、半途而废、建筑质量及寿命大大打折扣,甚至危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
(6)存在不稳定因素。由于国内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有大量的农民工在其劳动,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纵然这一问题的产生有着多种原因,然而施工单位中标价格过低,工程出现亏损是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工资纠纷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亏损工程常常还会发生施工单位拖欠材料、设备等供应商的货款而遭到起诉,使企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企业由于不能按时给内部职工发放工资,影响了职工的生活,特别是困难职工的生活。企业效益不景气致使大量人员下岗待业,不但给社会增加了负担,而且增添了不稳定因素。低价工程引发的一些问题与党中央提出的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相违悖的,格格不入的。
2 建议与对策
(1)大力推广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这种方式是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自身的支付能力,本着节约投资,确保质量和工期以及安全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出信誉好、实力强、报价合理的中标单位的一种模式。为了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鼓励无标底招标,但为了便于控制建设成本和防止投标单位有意拾高标价,招标方可以设标价上限并在开标前24小时内予以当众公布,对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一律视为废标。为了简化程序,在评标时可以只对报价进行打分,对商务和技术部分只作符合性评审,没有通过评审的视为废标。有效报价打分可以按如下方法进行:对所有有效标报价进行平均,得平均值即基准标价,报价等于基准标价即得满分,超出或低于基准标价的按不同比例进行扣分,一般高于基准标价的报价扣分比例要大于低于基准标价的报价扣分比例。基准标价也可以在有效报价平均值的基础上下浮几个百分点,具体点数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出,当场得出新的基;隹标价,按前者方法对有效标进行打分。最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这种方法不但能使招标方较为容易地达到预期的目的,便于项目管理,使投资尽快发挥效益,而且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更加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往往更加理智地对待此次投标,会认真分析各种因素,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工程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测算出一个合理的报价,不再是采用以往盲目压价、先中标再说这类赌博式的做法。从多年投标实践经验来看,上述招投标方式是在众多方法中较为合理、效果良好并值得推广的一种模式。招投标项目除使用外资对招标办法有专门规定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型工程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外应优先选用合理低价法。
(2)加强投标资格预审的工作。首先招标人不得随意降低工程资质等级要求和放款承揽工程的条件,同时要重视和加强资格预审的工作。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能力、设备状况、管理水平、财务能力、施工业绩以及市场信誉等情况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并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的名单。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详细情况,确保选择能力强、信誉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将不具备工程承包资格、没有信誉、超能力拿工程或有资质无能力的单位先行挡在门外。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宜太多,以3~5家为最好。这样既节省了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又提高了评标工作的效率,也防止了投标单位不法行为的产生。
(3)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扭转施工企业重揽轻管的思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是建筑施工企业要提高认识,要清醒地意识到重揽轻管的做法是一种短期行为,若不及时纠正极可能导致企业逐步失去市场,最终被市场淘汰的严重后果。要加强企业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充分认识管理的重要作用,向管理要效益。第二,建筑行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等级淘汰机制。建筑施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年审查一次,实行升降制,并实行信用等级淘汰制。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要不断改进招标办法,只要条件允许优先采用合理低价法来确定中标单位。同时在招标时增加对投标单位信用等级的要求,提高信誉等级在评标定标时的权重。让那些不遵纪守法、弄虚作假、不注重管理、不注重质量与安全以及信誉的单位无立足之地,使建筑市场完全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把好招标方案、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各个关口,加强其全过程的监控和审计工作,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并列入黑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直至取消或降低相关资质。行政执法部门要严厉惩处相关单位在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纪问题,特别对行贿受贿、暗箱操作、串通投标、出借资质、低价抢标、层层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