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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专发[2018]117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为切实保障商品有机肥料质量和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产品生产准入和使用登记管理,深化肥料登记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现就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