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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为避免类似“黑砖窑”的事件再次发生,近日,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正式出台了11项法规和制度文件。他们希望以“黑砖窑”事件为契机,加强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拜托大家”,山西省省长于幼军站起来向与会人员鞠了一个躬。在大会两个多小时的发言中,他把一半多的时间用在“黑砖窑”事件上。
我非常理解于幼军省长此时此刻的心情,作为一省省长,守土有责,而这些地方官员屡屡令人失望,所以作出这样的拜托的确情真意切。然而,我对这样的拜托是否有效却是相当的怀疑。别的不说,就此次“黑砖窑”事件,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但是,中央对之作出批示之前,山西省政府甚至没有从正式渠道得到下级的汇报;不仅如此,甚至在这一事件的发展中,于幼军有一次打了十几个省厅和地市官员的电话,问他们“有没有看网上”?他们都说没有,根本就不重视网络和网情。如此官员,真难想像他们能仅仅凭省长的“拜托”,就真正担当守土之责。
邓小平同志曾经语重心长地对各级官员说:“好的制度,坏人也可以做好事,不好的制度,好人也能做坏事。”山西的“黑砖窑”事件,再次印证了邓公的这一席话。像这种“黑砖窑”在山西存在近十年时间,并且是大规模地存在,各地也有公安、劳动、工商等政府部门主管,为什么这些部门全部失守,任由“黑砖窑”横行,问题可能就在于我们没有制定一个“好制度”。政府权力不能得到很好的约束,不能在制度的驱使下尽心尽责,所以他们任“黑砖窑”在自己的眼皮底下横行,甚至政府部门自己与这些黑心窑主勾结,充当“保护伞”;而民众的权利得不到伸张,当地媒体不能报道,外地媒体的采访遭到百般阻挠,民众没有权力来罢免和追究失职官员。
所以,我以为,比拜托官员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好制度”。这个“好制度”,核心就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面,使得政府权力能得到约束而恪尽职守;而民众权利得到张扬,能对抗不法的侵害和强制公权力为民服务。
政府权力要得到约束和政府官员要恪尽职守,显然就要对政府官员进行绩效考核和重大事项“问责”。绩效考核就是依据政府官员的德、能、勤、廉进行考核,这种考核必须要公开,要由民众和上级双向进行,使得官员不敢懈怠。而“问责”制度建立,则是对于违法失职的官员或者对于重大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此次“黑砖窑”事件的“问责”涉及95人,涉及县委副书记,于幼军省长认为已经“问责”足够严厉了。但我以为这并不表明大功告成,“问责”还要形成常态和制度化,而且向更高层“问责”并非不可以,但愿此次山西省通过的11项法规和制度文件能让“问责”制度化。
民众权利得到张扬,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建立一个“好制度”的非常重要的举措。媒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必须激活,一个媒体监督畅通的地方,往往吏治更为清明,而违法犯罪较易揭露。于幼军省长也说:“不要拿‘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心态来对待媒体。”但是,我更希望于省长拿出更多的办法来保护记者采访。使民众权利得到张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激活人大的权力,要让人民真正能选举代表,而代表能真正起来监督政府,如此政府才不会漠视成千上万“窑奴”的苦难。
西方法谚言:“迄今人类文明取得的最大进步,就是将公权力关进了笼子。”所以,我希望,上级领导在拜托官员的同时,要用“问责”制度和保障媒体监督以及强化民众监督政府权利等制度来将公权力关进笼子。而要达到这一点,山西省仅仅出台11项法规和制度文件可能还远远不够,其他省当然也是如此。
我非常理解于幼军省长此时此刻的心情,作为一省省长,守土有责,而这些地方官员屡屡令人失望,所以作出这样的拜托的确情真意切。然而,我对这样的拜托是否有效却是相当的怀疑。别的不说,就此次“黑砖窑”事件,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但是,中央对之作出批示之前,山西省政府甚至没有从正式渠道得到下级的汇报;不仅如此,甚至在这一事件的发展中,于幼军有一次打了十几个省厅和地市官员的电话,问他们“有没有看网上”?他们都说没有,根本就不重视网络和网情。如此官员,真难想像他们能仅仅凭省长的“拜托”,就真正担当守土之责。
邓小平同志曾经语重心长地对各级官员说:“好的制度,坏人也可以做好事,不好的制度,好人也能做坏事。”山西的“黑砖窑”事件,再次印证了邓公的这一席话。像这种“黑砖窑”在山西存在近十年时间,并且是大规模地存在,各地也有公安、劳动、工商等政府部门主管,为什么这些部门全部失守,任由“黑砖窑”横行,问题可能就在于我们没有制定一个“好制度”。政府权力不能得到很好的约束,不能在制度的驱使下尽心尽责,所以他们任“黑砖窑”在自己的眼皮底下横行,甚至政府部门自己与这些黑心窑主勾结,充当“保护伞”;而民众的权利得不到伸张,当地媒体不能报道,外地媒体的采访遭到百般阻挠,民众没有权力来罢免和追究失职官员。
所以,我以为,比拜托官员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好制度”。这个“好制度”,核心就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面,使得政府权力能得到约束而恪尽职守;而民众权利得到张扬,能对抗不法的侵害和强制公权力为民服务。
政府权力要得到约束和政府官员要恪尽职守,显然就要对政府官员进行绩效考核和重大事项“问责”。绩效考核就是依据政府官员的德、能、勤、廉进行考核,这种考核必须要公开,要由民众和上级双向进行,使得官员不敢懈怠。而“问责”制度建立,则是对于违法失职的官员或者对于重大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此次“黑砖窑”事件的“问责”涉及95人,涉及县委副书记,于幼军省长认为已经“问责”足够严厉了。但我以为这并不表明大功告成,“问责”还要形成常态和制度化,而且向更高层“问责”并非不可以,但愿此次山西省通过的11项法规和制度文件能让“问责”制度化。
民众权利得到张扬,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建立一个“好制度”的非常重要的举措。媒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必须激活,一个媒体监督畅通的地方,往往吏治更为清明,而违法犯罪较易揭露。于幼军省长也说:“不要拿‘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心态来对待媒体。”但是,我更希望于省长拿出更多的办法来保护记者采访。使民众权利得到张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激活人大的权力,要让人民真正能选举代表,而代表能真正起来监督政府,如此政府才不会漠视成千上万“窑奴”的苦难。
西方法谚言:“迄今人类文明取得的最大进步,就是将公权力关进了笼子。”所以,我希望,上级领导在拜托官员的同时,要用“问责”制度和保障媒体监督以及强化民众监督政府权利等制度来将公权力关进笼子。而要达到这一点,山西省仅仅出台11项法规和制度文件可能还远远不够,其他省当然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