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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3月新修订、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首次规定了庭前会议制度。根据新《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