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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许多国家审判制度相比,具有显著优势,值得系统研究总结。
任何国家的审判制度都受到意识形态、传统文化甚至自然地理环境深刻影响。没有哪个国家的审判制度具有普世性并可为他国照抄照搬。某些西方国家审判制度具有一定历史先进性,但并非像所宣扬的那样“完美无瑕”,要透过外表看到其真实面目。
欺骗性。一些国家的媒体对外鼓吹“司法独立”,但司法历来都具有明确的政治导向,特别是一些欧美大国政治、司法制度中的“利益声明”“长臂管辖”等,都是借助司法形式为政治服务。有的国家总统一上台,为了保障其政治法令的顺利通过,专门提名具有相同政治倾向的人出任大法官。
机械性。有的虽然大肆宣扬公平正义,其陪审团制度、诉辩交易、米兰达规则等看似光鲜无比,但却使神圣的审判变成了文字游戏和神秘主义,造成大量的实体不公。
虚伪性。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从来就是为资本家及精英阶层服务的,是典型的富人游戏,且审判效率低下。有些国家的法院每年积压大量案件。有些所谓“法治”国家大肆宣扬“保障人权”,但从孟晚舟案到章莹颖案,我们看不到人权的影子。
尽管一些西方国家的审判制度有诸多弊端,但要承认他们比我们更会讲司法故事。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大肆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加紧对我渗透、破坏、颠覆,借司法个案恶意炒作抹黑中国司法,用自己狭隘的标准误导世界,而对我国司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却“选择性失明”。
针对这种局面,我们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系统总结我国审判制度优势,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引导世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优越性,提升我国审判制度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具有十方面的显著优势。
党的领导。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判制度,以最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最能彻底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党的领导是我国审判制度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根本保证。
司法为民。我国的审判制度把司法为民宗旨贯穿审判工作各方面。我们的法官不仅要认真做好裁判工作,还要在裁判之外延伸审判职能,做好群众信访和普法工作;不仅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每一项合理诉求,对不合理诉求也要耐心解释。相比之下,有的国家“裁判之外,法官无言”,不会认真倾听民众声音。据悉,有的国家高等法院每年申诉信件近万件,但只有十分之一被抽看,其余全部销毁。
追求实质正义。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充分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追求实质正义。通过对案件公正审判,充分实现“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充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既保证个案公正,又引导社会正义。
司法公开。我国有世界上最大的司法公开平台。截至1月上旬,全国法院庭审直播629万余件、观看量超过218亿人次。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裁判文书8718万份,访问量392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司法公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最大程度减少寻租和腐败空间,让司法经得起“围观”。同时,积极吸纳民众参与审判,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旁听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审判高效。我国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审限制度,这在全世界是少有的。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审判效率,效果显著。而西方一些国家民商事审判的审前程序就需要两三年,当事人三年见不到法官是常事。
裁判尺度统一。日臻完善的部门法体系使得我国审判制度具有裁判尺度统一的天然优势。针对新类型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及时统一裁判标准。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裁判文书上网、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多种方式,辅助法官审判,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
管理规范。为了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在充分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同时,我们对法官的监督和管理也非常严格,不仅有法律层面的规定,还有制度层面的规定;不仅有职业规范,还有纪检监察规范。
运行有序。中国法院强调经验总结和智慧集中,通过合议制度、审判长会议制度、专委会制度、审委会制度,最大限度保障案件质量。同时,法院还专门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办理质量、案件风险进行总体把控。
兼容并蓄。兼容并蓄,博采众家之长,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只要是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我们都吸收借鉴。我们既不抱残守缺,又不照单全收;既吸收成文法国家的先进经验,又借鉴判例法国家的先进经验。
最适合中国国情。毋庸置疑,各国审判制度有共性,但也有更加明显的地方性。因此,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以死刑制度为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取消了死刑制度。个别西方国家经常借人权攻击我国死刑制度,但我们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充分保障人权,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命案发生率最低的国家和地区之一。
我国审判制度优势,是党领导中国人民依法治国实践的智慧结晶,来源于数十万法院人每年办理数千万案件的实践样本,承载着完成人类历史上最繁重审判任务的光荣使命。这些制度优势也为中国实现“两个奇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其中,司法程序质量排名全球第一。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没有哪个国家的审判制度具有普世性
任何国家的审判制度都受到意识形态、传统文化甚至自然地理环境深刻影响。没有哪个国家的审判制度具有普世性并可为他国照抄照搬。某些西方国家审判制度具有一定历史先进性,但并非像所宣扬的那样“完美无瑕”,要透过外表看到其真实面目。
欺骗性。一些国家的媒体对外鼓吹“司法独立”,但司法历来都具有明确的政治导向,特别是一些欧美大国政治、司法制度中的“利益声明”“长臂管辖”等,都是借助司法形式为政治服务。有的国家总统一上台,为了保障其政治法令的顺利通过,专门提名具有相同政治倾向的人出任大法官。
机械性。有的虽然大肆宣扬公平正义,其陪审团制度、诉辩交易、米兰达规则等看似光鲜无比,但却使神圣的审判变成了文字游戏和神秘主义,造成大量的实体不公。
虚伪性。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从来就是为资本家及精英阶层服务的,是典型的富人游戏,且审判效率低下。有些国家的法院每年积压大量案件。有些所谓“法治”国家大肆宣扬“保障人权”,但从孟晚舟案到章莹颖案,我们看不到人权的影子。
尽管一些西方国家的审判制度有诸多弊端,但要承认他们比我们更会讲司法故事。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大肆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加紧对我渗透、破坏、颠覆,借司法个案恶意炒作抹黑中国司法,用自己狭隘的标准误导世界,而对我国司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却“选择性失明”。
针对这种局面,我们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系统总结我国审判制度优势,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引导世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优越性,提升我国审判制度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显著优势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具有十方面的显著优势。
党的领导。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判制度,以最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最能彻底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党的领导是我国审判制度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根本保证。
司法为民。我国的审判制度把司法为民宗旨贯穿审判工作各方面。我们的法官不仅要认真做好裁判工作,还要在裁判之外延伸审判职能,做好群众信访和普法工作;不仅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每一项合理诉求,对不合理诉求也要耐心解释。相比之下,有的国家“裁判之外,法官无言”,不会认真倾听民众声音。据悉,有的国家高等法院每年申诉信件近万件,但只有十分之一被抽看,其余全部销毁。
追求实质正义。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充分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追求实质正义。通过对案件公正审判,充分实现“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充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既保证个案公正,又引导社会正义。
司法公开。我国有世界上最大的司法公开平台。截至1月上旬,全国法院庭审直播629万余件、观看量超过218亿人次。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裁判文书8718万份,访问量392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司法公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最大程度减少寻租和腐败空间,让司法经得起“围观”。同时,积极吸纳民众参与审判,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旁听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审判高效。我国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审限制度,这在全世界是少有的。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审判效率,效果显著。而西方一些国家民商事审判的审前程序就需要两三年,当事人三年见不到法官是常事。
裁判尺度统一。日臻完善的部门法体系使得我国审判制度具有裁判尺度统一的天然优势。针对新类型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及时统一裁判标准。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裁判文书上网、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多种方式,辅助法官审判,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
管理规范。为了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在充分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同时,我们对法官的监督和管理也非常严格,不仅有法律层面的规定,还有制度层面的规定;不仅有职业规范,还有纪检监察规范。
运行有序。中国法院强调经验总结和智慧集中,通过合议制度、审判长会议制度、专委会制度、审委会制度,最大限度保障案件质量。同时,法院还专门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办理质量、案件风险进行总体把控。
兼容并蓄。兼容并蓄,博采众家之长,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只要是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我们都吸收借鉴。我们既不抱残守缺,又不照单全收;既吸收成文法国家的先进经验,又借鉴判例法国家的先进经验。
最适合中国国情。毋庸置疑,各国审判制度有共性,但也有更加明显的地方性。因此,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以死刑制度为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取消了死刑制度。个别西方国家经常借人权攻击我国死刑制度,但我们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充分保障人权,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命案发生率最低的国家和地区之一。
我国审判制度优势,是党领导中国人民依法治国实践的智慧结晶,来源于数十万法院人每年办理数千万案件的实践样本,承载着完成人类历史上最繁重审判任务的光荣使命。这些制度优势也为中国实现“两个奇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其中,司法程序质量排名全球第一。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