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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民法两者都具备自身的特性,不过其中也存在共通的部分。若行政法规范存在漏洞,基于正义、平等需求,适用民法规范非常有必要。值得注意的是,民法规范并非一律适用,需以是否存在行政特殊需求进行判断,在民法中,一般法律制度、一般法律原则均可被应用于行政法领域中,其他民法规范无法直接被应用,不过可在遵循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类推适用。无论是类推适用,还是直接适用,其适用的前提条件均为行政法规范存在漏洞,并且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两者的界限,防止法治原则、民主原则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