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将修订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为创造公平的外商投资环境,“十一五”期间,中国将修订颁布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中国将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切实依法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
“中国将积极推进海关大通关建设,大力提高通关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划,中国将加快建立包括外商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在内的全口径外资统计体系,全面监测、准确反映外资动态,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布外资统计数据。
此外,中国将继续关注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对利用外资的影响,及时提出相应的措施。同时,进一步改善对资本和金融项目的管理,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进程。
“中国将密切关注国际资本流动的动态和重点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变化,及时出台应对政策,保持中国对高质量、高水平外资的吸引力。”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资开放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透露,“十一五”期间,中国将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等服务业向外资开放。
中国将坚持有序推进、审慎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原则,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保持境内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合理结构和布局。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建立股权合作等战略伙伴关系。
保险业将重点引进在养老、医疗、责任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境外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开展业务。允许国有保险公司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允许有条件的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引入外资。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稳妥、有序地向外资开放电信行业。严格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向外资开放电信业,允许外商在法定范围内以合资方式开展国内电信业务,扩大外资在电信增值服务市场的投资,审慎推进基础服务市场的开放。
注重利用证券投资等方式吸收外资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透露,中国将努力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加大利用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的力度,继续支持国内企业境外上市。
“‘十一五’时期,中国将按照国际规范完善企业运营机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配股、增资等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划,“十一五”时期,中国将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引入国外投资者,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行业整合、产品和服务创新。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战略投资。
“十五”期间,中国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05年底,共有4家合资证券公司和20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设立;内地到香港以及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有122家,累计筹资555.44亿美元(不包括红筹企业);共有34家境外机构获得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中国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大型企业,把握国际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在香港和其他境外股票债券市场发行证券融资。继续加强和规范对国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树立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加强审查外资并购敏感行业重点企业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透露,中国将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
“当前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情况增加,个别领域出现外资垄断或垄断迅速扩大的苗头,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形成威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征求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意见基础上编制的这份规划明确指出。
根据这一规划,“十一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重视外商独资企业对国内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的影响,逐步建立合理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同时加强税收监管,遏制外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利润。
根据规划,中国将逐步建立合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资产价格评价机制,防止外资并购过程中国内资产和权益受到损失;在合资企业增资过程中依法维护中方合理权益,保障被并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划还透露,中国将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显示,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位列“十一五”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任务之首。
规划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现代农机装备开发与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
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的外商投资将继续得到鼓励。适当增加大型石化、化工等产业利用外资的项目,特别鼓励能实现资源自我平衡的项目,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汽车制造业在继续做好合资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的同时,鼓励外资重点投向汽车设计、研发中心建设,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汽车零部件生产。
规划鼓励外资继续参与机械、轻工、纺织、原材料、建筑业、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引进外资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加工业和促进“专、精、特、新、优”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外资在能源领域投资,加快国内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利用及输送管道建设。
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受到鼓励。中国将积极利用外资加快公路、港口和铁路等交通项目和轨道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产业的发展。
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透露,中国将制定并发布引导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高端加工制造环节、研发机构转移来华的综合性鼓励政策。
“努力实现外商投资从简单的加工、装配和低水平生产制造层次进一步向研究开发、高端设计、现代流通等新领域拓展。”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将发挥战略导向、综合协调作用,鼓励国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通过组建合资企业、合作生产、联合制造等方式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促进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的技术交流。鼓励国外公司与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在科研和技术开发方面合作。
规划鼓励和引导外商在中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利用外资加快中国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机制灵活、国际化程度高的国内创业投资企业。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完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更多地采购国内先进设备和技术,为国内成套装备、先进适用技术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国装备制造业发展。
摘自《民营经济报》2006.11.13
为创造公平的外商投资环境,“十一五”期间,中国将修订颁布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中国将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切实依法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
“中国将积极推进海关大通关建设,大力提高通关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划,中国将加快建立包括外商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在内的全口径外资统计体系,全面监测、准确反映外资动态,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布外资统计数据。
此外,中国将继续关注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对利用外资的影响,及时提出相应的措施。同时,进一步改善对资本和金融项目的管理,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进程。
“中国将密切关注国际资本流动的动态和重点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变化,及时出台应对政策,保持中国对高质量、高水平外资的吸引力。”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资开放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透露,“十一五”期间,中国将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等服务业向外资开放。
中国将坚持有序推进、审慎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原则,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保持境内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合理结构和布局。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建立股权合作等战略伙伴关系。
保险业将重点引进在养老、医疗、责任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境外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开展业务。允许国有保险公司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允许有条件的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引入外资。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稳妥、有序地向外资开放电信行业。严格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向外资开放电信业,允许外商在法定范围内以合资方式开展国内电信业务,扩大外资在电信增值服务市场的投资,审慎推进基础服务市场的开放。
注重利用证券投资等方式吸收外资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透露,中国将努力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加大利用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的力度,继续支持国内企业境外上市。
“‘十一五’时期,中国将按照国际规范完善企业运营机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配股、增资等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划,“十一五”时期,中国将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引入国外投资者,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行业整合、产品和服务创新。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战略投资。
“十五”期间,中国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05年底,共有4家合资证券公司和20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设立;内地到香港以及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有122家,累计筹资555.44亿美元(不包括红筹企业);共有34家境外机构获得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中国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大型企业,把握国际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在香港和其他境外股票债券市场发行证券融资。继续加强和规范对国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树立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加强审查外资并购敏感行业重点企业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透露,中国将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
“当前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情况增加,个别领域出现外资垄断或垄断迅速扩大的苗头,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形成威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征求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意见基础上编制的这份规划明确指出。
根据这一规划,“十一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重视外商独资企业对国内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的影响,逐步建立合理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同时加强税收监管,遏制外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利润。
根据规划,中国将逐步建立合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资产价格评价机制,防止外资并购过程中国内资产和权益受到损失;在合资企业增资过程中依法维护中方合理权益,保障被并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划还透露,中国将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显示,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位列“十一五”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任务之首。
规划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现代农机装备开发与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
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的外商投资将继续得到鼓励。适当增加大型石化、化工等产业利用外资的项目,特别鼓励能实现资源自我平衡的项目,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汽车制造业在继续做好合资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的同时,鼓励外资重点投向汽车设计、研发中心建设,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汽车零部件生产。
规划鼓励外资继续参与机械、轻工、纺织、原材料、建筑业、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引进外资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加工业和促进“专、精、特、新、优”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外资在能源领域投资,加快国内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利用及输送管道建设。
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受到鼓励。中国将积极利用外资加快公路、港口和铁路等交通项目和轨道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产业的发展。
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透露,中国将制定并发布引导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高端加工制造环节、研发机构转移来华的综合性鼓励政策。
“努力实现外商投资从简单的加工、装配和低水平生产制造层次进一步向研究开发、高端设计、现代流通等新领域拓展。”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政府将发挥战略导向、综合协调作用,鼓励国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通过组建合资企业、合作生产、联合制造等方式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促进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的技术交流。鼓励国外公司与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在科研和技术开发方面合作。
规划鼓励和引导外商在中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利用外资加快中国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机制灵活、国际化程度高的国内创业投资企业。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完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更多地采购国内先进设备和技术,为国内成套装备、先进适用技术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国装备制造业发展。
摘自《民营经济报》20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