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民防办,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市民防办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民防办制定了《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5)13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