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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认为,除去技术设备故障等客观因素外,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未按表决器'行为,既不能算作弃权,也不能视为保留个人意见,其实质就是不履职不作为。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表决、电子计票方式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电子表决系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记名表决要求,相应地设置赞成、反对、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