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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时间,十条人命。随着周克华被击毙,长达九年的追与逃终于结束。而他的历次逃脱之路,无疑成为重大犯罪档案中的又一谜团。揭开和研究这些谜团,有助于警醒世人
南京枪击案后,共有1.3万民警进行地毯式搜捕;长沙枪击案后,几近全城布警,荷枪实弹地排查;“8·10”重庆劫案后,军方亦参与搜捕,连夜搜山,并展开三道包围拦截。
光天化日之下却能消失于层层封锁之中,警方数次倾巢出动均一无所获,周克华案的特殊性值得反思。
作案时间均为上午
10起案件均发生于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12点之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多犯罪嫌疑人都会选择在上午作案。“在那个时间段,街上的人相对较少,易于逃脱。且一般罪犯在行动前都已进行了精心策划。经过一夜的漫长等待,没有必要再等到下午了。”
周克华所选择的时间集中在工作日上午,地点为喧闹的市中心或密集的生活区,案发后从容离开而非仓皇而逃。如此嚣张。与他强大的心理素质不无关系。
“一系列枪击案均属于单纯的窃财犯罪,这类犯罪的目的在于供自己享用,而不像其他报复犯罪,可以和你同归于尽。所以他一定要考虑如何安全脱身。”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教授郑海认为,上午作案后有充足的白天时间,方便下一步计划。因此,虽然袭击的目标是偶然选择,但周克华的10次作案均将时间控制在了中午之前。
“正如每次枪击都是一枪毙命,周克华会尽量缩短在现场的时间。他的所有选择都以为安全脱身为目的。”郑海说。
事发交通发达城市
专家认为,周克华在选择作案城市时,交通是重要考量标准。南京,临江近海,拥有远东内河第一大港南京港,“黄金水道”穿城而过;长沙,河网密布,湘江全年可通航;重庆,长江干流自东向西横贯全境,水、陆、空三种交通资源汇集。除水路外,三座城市更有发达的轨道交通,为周克华提供了多种选择。另外,三座城市的城区地形复杂,适合逃逸和躲藏。
此外,周克华的作案地点每次都选在人群聚集区,且大多集中于同一区域。2009年10月14日长沙南郊公园的枪击案,与芙蓉南路枪击案案发地点相距不到两公里:与“6·28”天心区枪击案发生点相距约5公里,而与雨花区枪击案相距7公里左右。
对于周克华的“高调”,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教授郑海解释到,一般规律来说,犯罪分子在选择城市与地点时,都会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考量与踩点。劫财犯罪的地点选择一般有三个因素:是否有财可抢、是否有作案机会,以及作案后是否能够逃脱。而同一地点集中犯案,则在于他对周围环境已十分熟悉,便于轻车熟路快速撤离。“闹市区大额取款的几率更大,且在人多嘈杂的地点,嫌犯反而更容易隐没在人群中。但周克华也不可能顾及到所有客观条件,数额大、易逃跑,对他来说已是万事俱备,其他因素都是其次了。”
“周克华非常善于分析警方的心理。例如‘5·16’案的作案地点,不到五十米便是沙坪坝公安分局。他正是利用‘灯下黑’的现象,逃过了法眼。”郑海认为,周克华冷静的心理素质,使得他不畏人群,为满足大额窃财的目的铤而走险。
作案地点皆邻近铁路或高速
在案发四起的长沙,京广铁路穿城而过。2011年6月28日,长沙突降暴雨,周克华于上午9时枪杀一名工地老板。有目击者称其作案后“从容东去”,经过一家机电市场前往韶山南路。此路正通向南二环,与京广铁路相交汇。“8·10”重庆枪击案发生后,周克华搭乘摩的,于一公里外的新桥加气站下车。该站紧邻襄渝线,也正是在这条铁路上,铁警朱彦超因公殉职。
据《中国新闻周刊》统计,大多案发地点位于距铁路不足一公里处,明显看出周克华对铁路的偏爱。“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会选择自身擅长的方式逃跑。而周克华选择沿着铁路,这属于他的个人习惯,也许他对铁路周围的环境更加熟悉。”李玫瑾教授说。在确定作案每一个步骤时,罪犯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在专家看来,周克华将作案地点贴近铁路,使他不必借助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便能快速逃离现场,此外趺路周边往往人烟稀少、树木丛生,也为他提供了有利的逃亡条件。
依靠原始步行
2012年南京枪击案发后,警方随即调集大量警力赶到现场,刑警、特警等公安“尖刀”部队亦全部出动。案发后约10分钟,一架警务直升机也加入搜寻队伍。为逮捕周克华,南京启动“关城门”方案,进行地毯式搜查,然而依旧无功而返。
据相关报道,10起劫案中,周克华唯一乘坐过的交通工具是摩的。南京劫案后,有目击者称周克华乘上了开往泗洪的大客车。但警方于南京长江二桥将该车截获进行搜查,却一无所获。
“不选择客车这一类公共交通工具。而更倾向于独立行动,甚至是最原始的步行。”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教授郑海认为,选择步行正体现了周克华的狡猾之处。如果第一时间想到乘车,那说明他很慌张,且容易被人注意。步行可以缓解他紧张的心理,思考下一步行动。此外,步行的灵活性使得他能够利用一些监控死角,避开警方搜捕,或许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关城门”对周克华并未奏效。
南京枪击案后,共有1.3万民警进行地毯式搜捕;长沙枪击案后,几近全城布警,荷枪实弹地排查;“8·10”重庆劫案后,军方亦参与搜捕,连夜搜山,并展开三道包围拦截。
光天化日之下却能消失于层层封锁之中,警方数次倾巢出动均一无所获,周克华案的特殊性值得反思。
作案时间均为上午
10起案件均发生于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12点之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多犯罪嫌疑人都会选择在上午作案。“在那个时间段,街上的人相对较少,易于逃脱。且一般罪犯在行动前都已进行了精心策划。经过一夜的漫长等待,没有必要再等到下午了。”
周克华所选择的时间集中在工作日上午,地点为喧闹的市中心或密集的生活区,案发后从容离开而非仓皇而逃。如此嚣张。与他强大的心理素质不无关系。
“一系列枪击案均属于单纯的窃财犯罪,这类犯罪的目的在于供自己享用,而不像其他报复犯罪,可以和你同归于尽。所以他一定要考虑如何安全脱身。”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教授郑海认为,上午作案后有充足的白天时间,方便下一步计划。因此,虽然袭击的目标是偶然选择,但周克华的10次作案均将时间控制在了中午之前。
“正如每次枪击都是一枪毙命,周克华会尽量缩短在现场的时间。他的所有选择都以为安全脱身为目的。”郑海说。
事发交通发达城市
专家认为,周克华在选择作案城市时,交通是重要考量标准。南京,临江近海,拥有远东内河第一大港南京港,“黄金水道”穿城而过;长沙,河网密布,湘江全年可通航;重庆,长江干流自东向西横贯全境,水、陆、空三种交通资源汇集。除水路外,三座城市更有发达的轨道交通,为周克华提供了多种选择。另外,三座城市的城区地形复杂,适合逃逸和躲藏。
此外,周克华的作案地点每次都选在人群聚集区,且大多集中于同一区域。2009年10月14日长沙南郊公园的枪击案,与芙蓉南路枪击案案发地点相距不到两公里:与“6·28”天心区枪击案发生点相距约5公里,而与雨花区枪击案相距7公里左右。
对于周克华的“高调”,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教授郑海解释到,一般规律来说,犯罪分子在选择城市与地点时,都会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考量与踩点。劫财犯罪的地点选择一般有三个因素:是否有财可抢、是否有作案机会,以及作案后是否能够逃脱。而同一地点集中犯案,则在于他对周围环境已十分熟悉,便于轻车熟路快速撤离。“闹市区大额取款的几率更大,且在人多嘈杂的地点,嫌犯反而更容易隐没在人群中。但周克华也不可能顾及到所有客观条件,数额大、易逃跑,对他来说已是万事俱备,其他因素都是其次了。”
“周克华非常善于分析警方的心理。例如‘5·16’案的作案地点,不到五十米便是沙坪坝公安分局。他正是利用‘灯下黑’的现象,逃过了法眼。”郑海认为,周克华冷静的心理素质,使得他不畏人群,为满足大额窃财的目的铤而走险。
作案地点皆邻近铁路或高速
在案发四起的长沙,京广铁路穿城而过。2011年6月28日,长沙突降暴雨,周克华于上午9时枪杀一名工地老板。有目击者称其作案后“从容东去”,经过一家机电市场前往韶山南路。此路正通向南二环,与京广铁路相交汇。“8·10”重庆枪击案发生后,周克华搭乘摩的,于一公里外的新桥加气站下车。该站紧邻襄渝线,也正是在这条铁路上,铁警朱彦超因公殉职。
据《中国新闻周刊》统计,大多案发地点位于距铁路不足一公里处,明显看出周克华对铁路的偏爱。“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会选择自身擅长的方式逃跑。而周克华选择沿着铁路,这属于他的个人习惯,也许他对铁路周围的环境更加熟悉。”李玫瑾教授说。在确定作案每一个步骤时,罪犯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在专家看来,周克华将作案地点贴近铁路,使他不必借助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便能快速逃离现场,此外趺路周边往往人烟稀少、树木丛生,也为他提供了有利的逃亡条件。
依靠原始步行
2012年南京枪击案发后,警方随即调集大量警力赶到现场,刑警、特警等公安“尖刀”部队亦全部出动。案发后约10分钟,一架警务直升机也加入搜寻队伍。为逮捕周克华,南京启动“关城门”方案,进行地毯式搜查,然而依旧无功而返。
据相关报道,10起劫案中,周克华唯一乘坐过的交通工具是摩的。南京劫案后,有目击者称周克华乘上了开往泗洪的大客车。但警方于南京长江二桥将该车截获进行搜查,却一无所获。
“不选择客车这一类公共交通工具。而更倾向于独立行动,甚至是最原始的步行。”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教授郑海认为,选择步行正体现了周克华的狡猾之处。如果第一时间想到乘车,那说明他很慌张,且容易被人注意。步行可以缓解他紧张的心理,思考下一步行动。此外,步行的灵活性使得他能够利用一些监控死角,避开警方搜捕,或许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关城门”对周克华并未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