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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发布《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基金公司)。社会投资人作为基金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办法》明确,铁路发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铁路发展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贯彻国家战略意图,围绕国家发展规划目标,主要投资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办法》规定,铁路发展基金以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为主,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人为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内,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得退出,社会投资人出资到位一年后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