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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讯 3月4日,济南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3月1日济南市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济南市决定将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
据介绍,济南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根据国家规定,济南市决定将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
据介绍,济南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