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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国土资源局原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熊某先是购买无证成直接经济损失86.4万元,偷税225.3矿山进行开采,然后利用职权查处其他矿山,使其经营不善以利于自己进行收购。之后再将矿山转让给他人从中获利,其间违法开采造万元。日前,汝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熊某犯滥用职权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