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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因而其股份对外转让受到一定限制,须征得公司同意。但是股权转让自由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财产权自由的现代法治精神在公司法中的体现。在公司法领域转让自由是绝对的,转让限制是相对的。日本《公司法》设置了公司同意、指定购买人、购买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具体规定,以平衡转让限制与转让自由之间的矛盾,竭力在转让限制的框架下实现转让自由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