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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国旗就退赛是否太任性
焦点回顾
“没有中国国旗,我们退赛!”2016年12月9日至12日,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举行的国际钢管舞运动锦标赛上,赛事主办方一直没有挂上中国国旗。由于多次沟通未果,远道前去参赛的中国队选手最终放弃了决赛的比赛。他们的行为被国内媒体和网民们广泛称誉,被称赞是“漂亮中国人”。
焦点面面观
中国队与赛事组委会的交涉过程
中国队抵达比赛现场后,队员们发现,场馆外设有一条所有参赛选手必经的走廊,走廊一侧悬挂着各参赛国的国旗,但这些在空中飘扬的旗帜里,唯独不见中国国旗。随后中国钢管舞队领队袁标与IPSFA(国际钢管舞运动协会)主席戴维德进行沟通,要求组委会悬挂中国国旗,后者表示未能悬挂中国国旗是因为“吊杆坏了”,并承诺会在半决赛时解决该问题。
12月10日,半决赛结束后,中国国旗依然没有悬挂,领队袁标再次与组委会进行沟通,戴维德回应说,并不是所有参赛国的国旗都会被悬挂。
12日比赛结束后,袁标再次和组委会进行沟通,但对方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应。
“他们说国旗不是什么大事情,但在我们看来,国旗的问题是很重要的。队员们也感到被无视和不被尊重。”袁标说。
随后,在意大利的中国队员们用自带的国旗在赛场外合影以示抗议。
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国旗图案有误。奥组委的态度是这样的
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中国国旗疑似出错”引发关注。有网友发现使用的五星红旗看上去不太对:中国国旗上的四颗小五角星应该各有一尖正对着大五角星的中心,现在却是平行排列。国旗是一个国家的标志性象征。每当国旗冉冉升起,国人都为之自豪。然而里约奥运会的升旗仪式却屡屡出现让人尴尬的场面。
国旗是一个国家尊严的象征,弄错国旗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在出现“错误国旗”问题之后,中国体育代表团第一时间向里约奥组委提出抗议并进行了交涉,希望里约奥组委能够尽快解决该问题,并郑重向我国道歉。
随后,奥组委机构关系主任阿杰玛表示,里约奥组委对颁奖仪式上中国国旗出现错误深表歉意。里约奥运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制作各国国旗,奥组委将立即联系该公司,责令其纠正错误。
钢管舞“国家队”是“民营”,自负盈亏但成绩不俗
目前,国内的钢管舞项目仍旧有着浓厚的民间色彩,虽然外界一直对这支参赛队冠以“国家队”的名头,但其实是一支“民营”的队伍。自2012年成立以来,这支钢管舞“国家队”并不隶属于国家体育机构,而是通过民间自发组织的赛事——中国钢管舞锦标赛来选拔队员。
在这支队伍当中,运动员没有拨款补贴,只能自负盈亏。但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对这项运动的投入和热爱。虽然该项目在我国的普及程度还远远比不上欧美国家,但这支“民营”的国家队在世界大赛上的成绩相当亮眼。
2012年,这支队伍第一次集體出战钢管舞世锦赛,女单进入24强,创造了中国选手的最好成绩。2015年,在中国本土举行的世锦赛上,中国选手已经进入了高水平集团,男单获得季军,女单进入了8强。
在2016年的世锦赛上,中国选手更是创造了参赛以来的最好成绩。男单柯宏获得冠军,女双王洁儿和陈丹丹组合获得亚军,女单选手陈丹丹和周讯则分别获得了决赛的第5名和第9名。
摒弃世俗偏见。为钢管舞正名
钢管舞“国家队”因国旗而退赛一事登上网络头条,这支特殊的队伍再一次进入大家视线,网友多为队员的举动点赞。在领队袁标看来,原因不仅仅是他们“保卫国旗”,更多的则是公众对钢管舞这项运动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提高了。
如今,国内钢管舞的市场发展水平依旧不高。据中国钢管舞锦标赛官方给出的数据,2016年上半年,国内钢管舞学校中70%都处于亏损状态,其中更是有30%面临倒闭。
此外,对于钢管舞的“偏见”也是障碍之一。在首届中国钢管舞锦标赛举办前,这项运动甚至因为被投诉“色情”而被场地提供方取消过场地。相比四五年前,现在社会的接受度有所提高,但类似的看法依然存在。
不过,这一切并没有妨碍圈内人对这项运动的投入和热爱。袁标表示:“我知道很多人对钢管舞有不少误解,可实际上它和体操的单双杠没有多少差别,也是一项强身健体、能够让你的人生变得丰富多彩的运动。”而2016年刚刚退役的前钢管舞“国家队”队长孟依繁则说:“我们的运动性感但不色情。你练完,也会喜欢。”
网友热评
@啊哈:通过这件事,我对跳钢管舞的看法改观了。
@二木:他们把国家尊严凌驾于个人团队荣耀之上,赞!
@豆汁儿:他们的弃赛很可能是放弃了一次事业的上升机会。为他们对国家的维护和勇敢点赞!
@一個90后的日常生活:感到自豪之余,也有几点想跟大家讨论:第一,缘何唯独没有中国国旗?缘何中国队在国际大赛中屡屡遭受不公平待遇?国际地位究竟如何?第二,如此大肆赞扬爱国,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如果再遇到此类情景,必须要退赛呢?如果不退,是否就是不爱国呢?第三,既然已经在没有国旗的情况下闯入了决赛,再拼一把,夺得冠军,是不是更光荣?
@wwfi08:退赛可惜了,应继续尽力比赛,获取最好成绩,赢回尊重和尊严。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环球网、网易新闻、《北京晨报》)
热评选摘
赛事主办方连他国国旗都没有准备好,且在多次沟通后仍然置之不理,由此可见,这场比赛不参加也罢。这已经不是谴责赛事主办方工作不到位、态度不够友好那么简单了,这简直是对中国公开的歧视。
有句话说得好,国强则民强。他们弃赛,是因为要赢得中国在国际上应受到的尊重和应有的地位。他们爱国,所以不允许国家尊严受到一丁点儿侵犯。这不是矫情,更不是极端。他们真的很了不起,为了捍卫国家尊严,宁愿放弃自身利益。爱国岂止是嘴里喊的口号,它在每个人的心里,体现在每个中国人的行动中。走出国门,你就代表中国,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而感到自豪和骄傲。最后,不管他们有没有赢得名次,就凭这份民族自尊心,就必须为他们点赞。 ——张贵申
适用话题
爱国、尊严、偏见、艺术、放弃
罗一笑事件:人们的善心不应被辜负
焦点回顾
不久前,微信朋友圈被一个叫罗一笑的小女孩刷屏,她是深圳市的一名白血病患儿,其父亲罗尔与名为小铜人的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先后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罗尔还与该公司达成了“读者每转发一次,小铜人给笑笑一元”的协议。文章打动了许多人,出于同情,大家纷纷对公众号上的文章进行“打赏”,以帮助小女孩渡过难关。
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两篇文章收到的打赏金额高达200多万元,已超出了治疗所需费用。但与此同時,各种质疑声也开始逐渐发酵。有网友爆料罗尔家并不贫穷,有三套房。另有网友称罗一笑参加了医保,治病报销比例超过70%,罗尔家的花费还不到2万元……网民们指责小铜人公司借势营销,质疑患者父亲未能穷尽个人能力进行治疗,甚至怀疑其隐瞒个人财产情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尔承认了有三套房的事实。自此舆论发生了180度逆转,大家都认为罗尔欺骗了大众,小铜人公司利用重病的小女孩炒作超越了道德底线。
2016年12月1日下午,经深圳市民政局、罗尔、小铜人公司以及腾讯公司四方面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将微信公众号上收到的相关打赏资金(共计267万余元)退回给网友。罗尔和小铜人公司也通过公开声明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表达了歉意。
焦点面面观
“个人求助”看法律怎么说
什么是个人求助?公司微信公众号能否发出募捐信息?《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为自己和亲友发起求助,但不能募捐,能称为募捐的必须由慈善组织介入。罗尔在微信公众号上为其女儿发起求助不属于募捐行为,是正常的个人求助行为。那么无论是在网上响应罗尔的求助需求,在其公众号进行“打赏”,还是直接转账给罗尔个人的行为,均属于赠与行为。
《慈善法》还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公司公众号发起公开配捐、募捐不能简单算个人求助,很可能涉嫌违法。
商业组织介入事件是否恰当
罗尔事件中,小铜人公司旗下"P2P观察”微信公众号利用读者的同情心理吸引粉丝,每转发一次相关文章给笑笑一元钱。这种做法合规吗?是否会涉嫌触犯法律?
律师柯展认为,网友每转发一次,相关公司给笑笑一元钱的做法并不违法,《慈善法》中没有对此予以禁止。其次,小铜人公司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关键在于对小铜人公司在这起事件中的作用以及钱款的流向进行界定,如果仅仅是进行推送文章来帮助罗尔进行筹钱,并且钱用到罗一笑的治疗当中,这也是一个善举。但是,小铜人公司将捐赠数额与文章阅读浏览量挂钩,作为宣传推广的一种方式,虽然此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同时,如果这个钱是转至公司的账号,就存在问题了,就有向社会公开募捐的违法嫌疑。
捐款超过所需。按规定应如何处置
筹集到的捐款,用不完怎么办?目前在慈善领域,我国仍然缺少一套监督体系来解决可能出现的诸多矛盾。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认为:个人行为不能从法律上定义为慈善行为。个人求助属于《刑法》《物权法》范畴,《慈善法》无法保护它。《慈善法》核心是对慈善组织行为的规范,以慈善组织运营的活动定义为慈善活动,不包括个人捐助行为。若通过慈善组织的话,要有严格的信息公开,也不能有捐款超过所需,否则就是欺诈。
有评论员提出,在社会募款额度超过一定限度时,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挂靠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建立专门账户来接收这笔善款,可以专款专用,也可以用于指定的群体。
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少去证实我们从他人处得到的信息。这是因为“社会生活本身就是建立在信任和委托他人去核实的基础上的”。让公众去核实信息也不合理,核实的前提是有能力。公众显然难以承担这种核实的成本,也并不具备核实所有信息的能力。
而媒体有核实的义务。罗一笑事件中,一些新闻媒体对罗尔进行了采访,而目前,在它们的报道中,对公众关注的尚存疑的信息并没有完全地进行澄清。例如,罗尔的经济能力到底如何,多家媒体的报道都只是引用了罗尔的话,但罗尔的表述与他在微信公众号里的表述有明显的矛盾,媒体们都没有去核查。
另外,对于这种大规模的诱导分享,微信平台也应担负起监管的责任。
最后,公众通过微信捐助还是应该更谨慎些。公众当然有权选择以何种方式捐助,但也应意识到微信朋友圈捐助确实不太靠谱。一是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的募捐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爱心很容易被利用。二是通过朋友圈捐助,可能会使那些更擅长运用社交媒体求助的人,而非那些更加需要帮助的人获得善款,这将导致资源分配不公。此外,微信打赏的方式,现在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通过这种方式募捐的善款能否真正到达我们想要捐助的对象手中,很难保证。
经历了这样一场闹剧之后,但愿不只是留下“微漠的悲哀”,而是各方都能经过反思去努力让慈善环境变得更好,让慷慨的善意不再沦为轻信的指责。
(资料来源:《深圳晚报》、《温州日报》、“刺猬公社”微信公众号)
热评选摘
罗尔“卖文救女”事件,最让人欣慰的是它展示了一个有温度的社会,而最令人费解的是这个温度在爱心善举下掺杂着一点儿莫名的“畸形”和“扭曲”。一个拥有“三房一车”的中产人士,是否可以个人求助?这样的人进行个人求助是否占用了更需要社会帮助者的通道?微信打赏是文本消费还是捐款?舆论的思维和逻辑跳跃,总装扮成道德和正义的化身,让善举变得昂贵而又易碎,让伤害进入相互伤害中。
爱心人士给出的表面是钱财,实际是一种帮助受困者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信心。但受困者是否真实,往往考验的是受捐人的道德自律。那么如何让人们的善心不被辜负,让善举不被伤害,也是我们该考虑的问题。
——刘晓忠
适用话题
善与恶、爱心、诚信、道德、真相、欺骗、社交媒体与慈善
(河北省南宫中学张贵申供稿)
焦点回顾
“没有中国国旗,我们退赛!”2016年12月9日至12日,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举行的国际钢管舞运动锦标赛上,赛事主办方一直没有挂上中国国旗。由于多次沟通未果,远道前去参赛的中国队选手最终放弃了决赛的比赛。他们的行为被国内媒体和网民们广泛称誉,被称赞是“漂亮中国人”。
焦点面面观
中国队与赛事组委会的交涉过程
中国队抵达比赛现场后,队员们发现,场馆外设有一条所有参赛选手必经的走廊,走廊一侧悬挂着各参赛国的国旗,但这些在空中飘扬的旗帜里,唯独不见中国国旗。随后中国钢管舞队领队袁标与IPSFA(国际钢管舞运动协会)主席戴维德进行沟通,要求组委会悬挂中国国旗,后者表示未能悬挂中国国旗是因为“吊杆坏了”,并承诺会在半决赛时解决该问题。
12月10日,半决赛结束后,中国国旗依然没有悬挂,领队袁标再次与组委会进行沟通,戴维德回应说,并不是所有参赛国的国旗都会被悬挂。
12日比赛结束后,袁标再次和组委会进行沟通,但对方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应。
“他们说国旗不是什么大事情,但在我们看来,国旗的问题是很重要的。队员们也感到被无视和不被尊重。”袁标说。
随后,在意大利的中国队员们用自带的国旗在赛场外合影以示抗议。
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国旗图案有误。奥组委的态度是这样的
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上,“中国国旗疑似出错”引发关注。有网友发现使用的五星红旗看上去不太对:中国国旗上的四颗小五角星应该各有一尖正对着大五角星的中心,现在却是平行排列。国旗是一个国家的标志性象征。每当国旗冉冉升起,国人都为之自豪。然而里约奥运会的升旗仪式却屡屡出现让人尴尬的场面。
国旗是一个国家尊严的象征,弄错国旗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在出现“错误国旗”问题之后,中国体育代表团第一时间向里约奥组委提出抗议并进行了交涉,希望里约奥组委能够尽快解决该问题,并郑重向我国道歉。
随后,奥组委机构关系主任阿杰玛表示,里约奥组委对颁奖仪式上中国国旗出现错误深表歉意。里约奥运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制作各国国旗,奥组委将立即联系该公司,责令其纠正错误。
钢管舞“国家队”是“民营”,自负盈亏但成绩不俗
目前,国内的钢管舞项目仍旧有着浓厚的民间色彩,虽然外界一直对这支参赛队冠以“国家队”的名头,但其实是一支“民营”的队伍。自2012年成立以来,这支钢管舞“国家队”并不隶属于国家体育机构,而是通过民间自发组织的赛事——中国钢管舞锦标赛来选拔队员。
在这支队伍当中,运动员没有拨款补贴,只能自负盈亏。但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对这项运动的投入和热爱。虽然该项目在我国的普及程度还远远比不上欧美国家,但这支“民营”的国家队在世界大赛上的成绩相当亮眼。
2012年,这支队伍第一次集體出战钢管舞世锦赛,女单进入24强,创造了中国选手的最好成绩。2015年,在中国本土举行的世锦赛上,中国选手已经进入了高水平集团,男单获得季军,女单进入了8强。
在2016年的世锦赛上,中国选手更是创造了参赛以来的最好成绩。男单柯宏获得冠军,女双王洁儿和陈丹丹组合获得亚军,女单选手陈丹丹和周讯则分别获得了决赛的第5名和第9名。
摒弃世俗偏见。为钢管舞正名
钢管舞“国家队”因国旗而退赛一事登上网络头条,这支特殊的队伍再一次进入大家视线,网友多为队员的举动点赞。在领队袁标看来,原因不仅仅是他们“保卫国旗”,更多的则是公众对钢管舞这项运动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提高了。
如今,国内钢管舞的市场发展水平依旧不高。据中国钢管舞锦标赛官方给出的数据,2016年上半年,国内钢管舞学校中70%都处于亏损状态,其中更是有30%面临倒闭。
此外,对于钢管舞的“偏见”也是障碍之一。在首届中国钢管舞锦标赛举办前,这项运动甚至因为被投诉“色情”而被场地提供方取消过场地。相比四五年前,现在社会的接受度有所提高,但类似的看法依然存在。
不过,这一切并没有妨碍圈内人对这项运动的投入和热爱。袁标表示:“我知道很多人对钢管舞有不少误解,可实际上它和体操的单双杠没有多少差别,也是一项强身健体、能够让你的人生变得丰富多彩的运动。”而2016年刚刚退役的前钢管舞“国家队”队长孟依繁则说:“我们的运动性感但不色情。你练完,也会喜欢。”
网友热评
@啊哈:通过这件事,我对跳钢管舞的看法改观了。
@二木:他们把国家尊严凌驾于个人团队荣耀之上,赞!
@豆汁儿:他们的弃赛很可能是放弃了一次事业的上升机会。为他们对国家的维护和勇敢点赞!
@一個90后的日常生活:感到自豪之余,也有几点想跟大家讨论:第一,缘何唯独没有中国国旗?缘何中国队在国际大赛中屡屡遭受不公平待遇?国际地位究竟如何?第二,如此大肆赞扬爱国,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如果再遇到此类情景,必须要退赛呢?如果不退,是否就是不爱国呢?第三,既然已经在没有国旗的情况下闯入了决赛,再拼一把,夺得冠军,是不是更光荣?
@wwfi08:退赛可惜了,应继续尽力比赛,获取最好成绩,赢回尊重和尊严。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环球网、网易新闻、《北京晨报》)
热评选摘
赛事主办方连他国国旗都没有准备好,且在多次沟通后仍然置之不理,由此可见,这场比赛不参加也罢。这已经不是谴责赛事主办方工作不到位、态度不够友好那么简单了,这简直是对中国公开的歧视。
有句话说得好,国强则民强。他们弃赛,是因为要赢得中国在国际上应受到的尊重和应有的地位。他们爱国,所以不允许国家尊严受到一丁点儿侵犯。这不是矫情,更不是极端。他们真的很了不起,为了捍卫国家尊严,宁愿放弃自身利益。爱国岂止是嘴里喊的口号,它在每个人的心里,体现在每个中国人的行动中。走出国门,你就代表中国,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而感到自豪和骄傲。最后,不管他们有没有赢得名次,就凭这份民族自尊心,就必须为他们点赞。 ——张贵申
适用话题
爱国、尊严、偏见、艺术、放弃
罗一笑事件:人们的善心不应被辜负
焦点回顾
不久前,微信朋友圈被一个叫罗一笑的小女孩刷屏,她是深圳市的一名白血病患儿,其父亲罗尔与名为小铜人的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先后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罗尔还与该公司达成了“读者每转发一次,小铜人给笑笑一元”的协议。文章打动了许多人,出于同情,大家纷纷对公众号上的文章进行“打赏”,以帮助小女孩渡过难关。
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两篇文章收到的打赏金额高达200多万元,已超出了治疗所需费用。但与此同時,各种质疑声也开始逐渐发酵。有网友爆料罗尔家并不贫穷,有三套房。另有网友称罗一笑参加了医保,治病报销比例超过70%,罗尔家的花费还不到2万元……网民们指责小铜人公司借势营销,质疑患者父亲未能穷尽个人能力进行治疗,甚至怀疑其隐瞒个人财产情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尔承认了有三套房的事实。自此舆论发生了180度逆转,大家都认为罗尔欺骗了大众,小铜人公司利用重病的小女孩炒作超越了道德底线。
2016年12月1日下午,经深圳市民政局、罗尔、小铜人公司以及腾讯公司四方面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将微信公众号上收到的相关打赏资金(共计267万余元)退回给网友。罗尔和小铜人公司也通过公开声明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表达了歉意。
焦点面面观
“个人求助”看法律怎么说
什么是个人求助?公司微信公众号能否发出募捐信息?《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为自己和亲友发起求助,但不能募捐,能称为募捐的必须由慈善组织介入。罗尔在微信公众号上为其女儿发起求助不属于募捐行为,是正常的个人求助行为。那么无论是在网上响应罗尔的求助需求,在其公众号进行“打赏”,还是直接转账给罗尔个人的行为,均属于赠与行为。
《慈善法》还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公司公众号发起公开配捐、募捐不能简单算个人求助,很可能涉嫌违法。
商业组织介入事件是否恰当
罗尔事件中,小铜人公司旗下"P2P观察”微信公众号利用读者的同情心理吸引粉丝,每转发一次相关文章给笑笑一元钱。这种做法合规吗?是否会涉嫌触犯法律?
律师柯展认为,网友每转发一次,相关公司给笑笑一元钱的做法并不违法,《慈善法》中没有对此予以禁止。其次,小铜人公司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关键在于对小铜人公司在这起事件中的作用以及钱款的流向进行界定,如果仅仅是进行推送文章来帮助罗尔进行筹钱,并且钱用到罗一笑的治疗当中,这也是一个善举。但是,小铜人公司将捐赠数额与文章阅读浏览量挂钩,作为宣传推广的一种方式,虽然此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同时,如果这个钱是转至公司的账号,就存在问题了,就有向社会公开募捐的违法嫌疑。
捐款超过所需。按规定应如何处置
筹集到的捐款,用不完怎么办?目前在慈善领域,我国仍然缺少一套监督体系来解决可能出现的诸多矛盾。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认为:个人行为不能从法律上定义为慈善行为。个人求助属于《刑法》《物权法》范畴,《慈善法》无法保护它。《慈善法》核心是对慈善组织行为的规范,以慈善组织运营的活动定义为慈善活动,不包括个人捐助行为。若通过慈善组织的话,要有严格的信息公开,也不能有捐款超过所需,否则就是欺诈。
有评论员提出,在社会募款额度超过一定限度时,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挂靠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建立专门账户来接收这笔善款,可以专款专用,也可以用于指定的群体。
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少去证实我们从他人处得到的信息。这是因为“社会生活本身就是建立在信任和委托他人去核实的基础上的”。让公众去核实信息也不合理,核实的前提是有能力。公众显然难以承担这种核实的成本,也并不具备核实所有信息的能力。
而媒体有核实的义务。罗一笑事件中,一些新闻媒体对罗尔进行了采访,而目前,在它们的报道中,对公众关注的尚存疑的信息并没有完全地进行澄清。例如,罗尔的经济能力到底如何,多家媒体的报道都只是引用了罗尔的话,但罗尔的表述与他在微信公众号里的表述有明显的矛盾,媒体们都没有去核查。
另外,对于这种大规模的诱导分享,微信平台也应担负起监管的责任。
最后,公众通过微信捐助还是应该更谨慎些。公众当然有权选择以何种方式捐助,但也应意识到微信朋友圈捐助确实不太靠谱。一是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的募捐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爱心很容易被利用。二是通过朋友圈捐助,可能会使那些更擅长运用社交媒体求助的人,而非那些更加需要帮助的人获得善款,这将导致资源分配不公。此外,微信打赏的方式,现在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通过这种方式募捐的善款能否真正到达我们想要捐助的对象手中,很难保证。
经历了这样一场闹剧之后,但愿不只是留下“微漠的悲哀”,而是各方都能经过反思去努力让慈善环境变得更好,让慷慨的善意不再沦为轻信的指责。
(资料来源:《深圳晚报》、《温州日报》、“刺猬公社”微信公众号)
热评选摘
罗尔“卖文救女”事件,最让人欣慰的是它展示了一个有温度的社会,而最令人费解的是这个温度在爱心善举下掺杂着一点儿莫名的“畸形”和“扭曲”。一个拥有“三房一车”的中产人士,是否可以个人求助?这样的人进行个人求助是否占用了更需要社会帮助者的通道?微信打赏是文本消费还是捐款?舆论的思维和逻辑跳跃,总装扮成道德和正义的化身,让善举变得昂贵而又易碎,让伤害进入相互伤害中。
爱心人士给出的表面是钱财,实际是一种帮助受困者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信心。但受困者是否真实,往往考验的是受捐人的道德自律。那么如何让人们的善心不被辜负,让善举不被伤害,也是我们该考虑的问题。
——刘晓忠
适用话题
善与恶、爱心、诚信、道德、真相、欺骗、社交媒体与慈善
(河北省南宫中学张贵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