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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研究员许健博士认为,“在我国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尚不成熟”。
利率作为一种最重要的价格,它不仅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而且对提高宏、微观经济运行质量有着决定性作用。利率市场化根本含义是放松利率管制直到最后彻底放开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的高低。但是利率市场化是一柄双刃剑,在条件成熟时放开利率则对宏观经济发展可起着良性循环作用,反之,如果是一些条件不具备时,则对宏观经济起着负面作用,甚至出现失控局面。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尚不成熟。许健认为,主要表现在:
首先,我国处于赤字财政状况,经济发展存在一定隐患,利率市场化进程不宜操之过急。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有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有一个健康的非赤字政策下的财政环境。目前,我国的财政状况是否改善的关键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否能够淡出,从目前我国经济政策走向上分析,从现有的赤字财政政策过渡到“零基预算”的平衡性财政政策还有待时日;二是我国金融体系不良资产的情况是否得到全面缓解,这是制约财政隐性赤字是否扩大的关键,也是衡量财政状况实质性好转的一个关键指标,但目前情况看金融不良资产不可能在一个很短时期内消除;三是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税制不改革必然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而我国现有税制不甚合理,主要体现在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相适应,缺乏税法制度和合理的税收结构。
其次,金融体系良性竞争局面尚未形成,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要有结构合理的银行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为其保证,这两个条件我国目前都不具备:一,我国国有独资银行商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国有银行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其法人治理结构、风险评估和经营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全面利率市场化要求,更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在此基础上一旦放开利率,很可能形成储蓄资源无序转移,更有甚者的是可能由此会造成一部分金融机构缺乏存款流入而“息业”;二,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仍不具备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可能引发利率大幅度上扬情况下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机制。虽然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已经起步,银监会已经成立,但有些方面还有待完善。
第三,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尚未消除,利率市场化缺乏基础。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虽然有所提高,但仍不大可能消化高利率带来的成本,这种素质的缺乏可能出现两种结果:其一是为了生存也要使用较高利率的贷款,这样置银行贷款于风险之下;其二是部分企业体制改革停滞不前使其无法承担较高利率贷款,贷款需求下降,企业和银行都受其影响。目前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25%左右,其中相当大比重是因为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和预算软约速造成的。一旦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上扬,只会使经营状况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进一步增加不良贷款,甚至威胁到银行体系安全,同时也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
最后,完全利率市场化的结果限制了低利率政策的效应。我国的低利率政策应该受到重视。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转轨时期,有三个重要原因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必须采取低利率政策:其一是资源配置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其二是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时期,不可能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方法调整,而更多的是在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基础上,行政性调节措施;其三是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需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实行低利率政策,其利差用于消化不良金融资产。但是,利率市场化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提高利率过程,由此产生的高利率水平不仅有违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低利率政策,而且,在国内市场普遍存在需求不足矛盾情况下,对促进消费和投资都是不利的。
利率作为一种最重要的价格,它不仅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而且对提高宏、微观经济运行质量有着决定性作用。利率市场化根本含义是放松利率管制直到最后彻底放开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的高低。但是利率市场化是一柄双刃剑,在条件成熟时放开利率则对宏观经济发展可起着良性循环作用,反之,如果是一些条件不具备时,则对宏观经济起着负面作用,甚至出现失控局面。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尚不成熟。许健认为,主要表现在:
首先,我国处于赤字财政状况,经济发展存在一定隐患,利率市场化进程不宜操之过急。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有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有一个健康的非赤字政策下的财政环境。目前,我国的财政状况是否改善的关键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否能够淡出,从目前我国经济政策走向上分析,从现有的赤字财政政策过渡到“零基预算”的平衡性财政政策还有待时日;二是我国金融体系不良资产的情况是否得到全面缓解,这是制约财政隐性赤字是否扩大的关键,也是衡量财政状况实质性好转的一个关键指标,但目前情况看金融不良资产不可能在一个很短时期内消除;三是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税制不改革必然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而我国现有税制不甚合理,主要体现在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相适应,缺乏税法制度和合理的税收结构。
其次,金融体系良性竞争局面尚未形成,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要有结构合理的银行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为其保证,这两个条件我国目前都不具备:一,我国国有独资银行商业化进程尚未完成。国有银行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其法人治理结构、风险评估和经营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全面利率市场化要求,更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在此基础上一旦放开利率,很可能形成储蓄资源无序转移,更有甚者的是可能由此会造成一部分金融机构缺乏存款流入而“息业”;二,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仍不具备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可能引发利率大幅度上扬情况下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机制。虽然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已经起步,银监会已经成立,但有些方面还有待完善。
第三,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尚未消除,利率市场化缺乏基础。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虽然有所提高,但仍不大可能消化高利率带来的成本,这种素质的缺乏可能出现两种结果:其一是为了生存也要使用较高利率的贷款,这样置银行贷款于风险之下;其二是部分企业体制改革停滞不前使其无法承担较高利率贷款,贷款需求下降,企业和银行都受其影响。目前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25%左右,其中相当大比重是因为国有企业缺乏资本金和预算软约速造成的。一旦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上扬,只会使经营状况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进一步增加不良贷款,甚至威胁到银行体系安全,同时也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
最后,完全利率市场化的结果限制了低利率政策的效应。我国的低利率政策应该受到重视。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转轨时期,有三个重要原因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必须采取低利率政策:其一是资源配置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其二是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时期,不可能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方法调整,而更多的是在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基础上,行政性调节措施;其三是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需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实行低利率政策,其利差用于消化不良金融资产。但是,利率市场化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提高利率过程,由此产生的高利率水平不仅有违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低利率政策,而且,在国内市场普遍存在需求不足矛盾情况下,对促进消费和投资都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