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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界定了城市水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主体包括国务院领导下的各级政府、代表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各级涉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管理业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监督机构;客体包括水资源、水工程及公众。在明确城市水管理主、客体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现状管理体制下我国城市水管理的分工协作管理模式的构成、运作方式及优缺点,提出了我国远期理想化的城市水管理模式——以城市水务管理局为核心的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