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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遭遇到威胁其生存的紧急情况时 ,一般都要通过行使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紧急权力来摆脱危机 ,恢复正常的宪政秩序。对这种紧急状态下的宪法效力的理解应当从宪法规范本身的价值出发 ,既不能因为紧急状态的出现而完全否认宪法的权威 ,也不能坚持宪法的绝对至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在强调分权制约和人权保障的基础性价值的前提下 ,才能够在紧急状态与宪法效力之间寻得适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