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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人社发[2016]6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建立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济人社发[2016]45号),我局制定了《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25日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职工长期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