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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多数城市或州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或称反噪音法规,禁止制造噪音扰民
在美国社区,要求每一个业主避免在自己的土地或房产上进行“不合理”的侵扰附近土地使用或享受的活动(例如邻居家的生活受到烟味、嘈杂声的打扰)。小麻烦也须有相应的法律管辖,美国人称此类为“皮毛法律”。
中国大妈跳广场舞被捕
8月7日,美国《侨报》报道,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排舞,因音乐扰民遭到附近居民的多次报警,警察向领队开出传票,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的制造噪音”。
在中国城市的广场和公园,晨练、晚练是老年人最常见的休闲活动,既健康了身板,也有了兴趣和爱好。被称为“中国式健身”的“广场舞”在中国十分常见。好多中国大妈到了美国后,也自然喜欢能有个公园和其他老人一起练练的活动,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美国的公共场合有严格的法规要求,其中基本一条就是不能扰民,特别是在不能制造噪音,音乐声音不能太大。
美国大多数城市禁止制造噪音扰民,产生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或不必要噪声都被禁止。因为在美国,不断增长的噪音问题已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在人口集中生活的社区,邻里噪音纠纷更是与日俱增。
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联邦政府开始着力控制与减少噪音污染,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噪音控制法》(The Federal NoiseControl Act of 1972),以指导美国环境保护机构(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gency, EPA)设立国家噪音标准。1975年9月,美国国家地方法律办公室与EAP联合提供了《社区噪音控制法规样本》,供各州、地方或社区制定法规时参考。
美国大多数城市或州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或称反噪音法规,禁止制造噪音扰民。最具代表性的噪音法规,如密西西比州的牛津市的噪音法规,该法规一开头就规定:“产生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以及不必要或无益的噪声的,都是被禁止的”。新墨西哥州法律规定:“任何发出喧闹声或不合情理的噪声试图扰乱安宁的行为是一种举止不当的违法行为”。有些城市的法规中还使用诸如大声、刺耳、喧嚣等词语来形容噪音。不仅州法规、地方城市法规,而且几乎每一个社区也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来限制过量的不合理与无益的噪音。
在此次“华人舞蹈队因噪音扰民领队被警方拘留”的事发地纽约,也早在1963年就颁布了较详细的《反噪音法规》,限制“任何不合理的吵闹声、令人不安的、不必要的声音以及具有这种特征与强度和持续时间的对任何人身或健康有害的噪音的产生”。该法规对每一种噪音都规定了特别的标准,违反者有可能被逮捕。
先警告,后逮捕
1992年末,纽约市成为全美国第一个对于噪音进行测量并明确规定噪音控制标准的城市。据测试,地铁经过时发出的噪音为100分贝,摇滚乐的轰鸣为110分贝,一米之内的汽车喇叭声为110到120分贝,垃圾运输车为100分贝。所有这些噪音扰乱了居民的宁静生活,许多市民在报纸上质问市政府:纽约号称“世界之都”,管理水平、技术能力都不差,怎么就不能治理一下噪音污染?
1997年纽约市议会终于通过了更加严厉的新《噪音防治法》。在惩罚力度上,“新法”比1992年的“旧法”更严厉,罚金也比“旧法”提高三倍。“新法”规定,在距离公寓楼一米处进行测量,所有噪音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使用(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无论是狗叫、过大的电视音响和汽车的鸣叫,都不得连续超过三分钟,上述违规超过三次,就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新法”还规定,各家商店、酒吧、夜总会的扩音喇叭声音不能让街道上行走的人听见,如果音量太大,就将最高处罚2.4万美元。家庭报警器、建筑机械、电动工具、垃圾处理装置、大型空调设施等都在该法的严格监管之下。
对于一般居民违反噪音法的,可以投诉。近年,纽约市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处理噪音污染的机构,该机构有几十位督察员从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处理有关噪音的投诉。每年该检查组要处理上千件投诉,在这些投诉中,约有1/3发生在曼哈顿社区。原则上,只要社区有投诉,督察组成员就会煞有介事地带着监测仪器,在当地社区的警察陪同下赶到现场测试噪音分贝,对违规者当场开具罚单。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因为华人大多喜爱在音乐的伴奏下大跳集体舞或交际舞,引来不堪忍受音乐与噪音骚扰的公园周围居民的抗议与抱怨。6月底,由于打腰鼓排练,华人舞蹈队遭附近居民报警,随后警察前来,向领队开出传票,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的制造噪音”。7月27日,该华人舞蹈队领队再次被捕并被开传票起诉。
根据美国媒体报道,该华人舞蹈队排练的时候,伴随着严重的噪音和音乐扰民的情况,并遭到附近居民投诉,且在警方劝说下,依旧没有改变。在得到警告后,认为声音开小点儿就没事,违反法律而不自知,警察也只能按照正常的程序,递送传票起诉。
在美国,各州或市的噪音控制法对可能产生噪音的各种设备或动物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供各州、市选用的《社区噪音控制法规样本》对在居民住宅区或噪音敏感区,规定在规定的日子与时间段发出噪音扰民的,为违反噪音控制法。
美国大多数地方法规中都有关于“安静时间”的规定,这通常是大家睡觉的时间。一般来说,大多数法规规定的安静时间为从晚上的十点到第二天早晨七点,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会往后延迟一个小时。这就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任何噪声大到足以使正常人被吵醒的话,它就超出了允许的范围。但“安静时间”在同一城市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这取决于所处的地区。如果是住宅区,安静时间持续到早晨的八点,但如果在工业区,可能就是早晨七点。有安静时间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其它时间就没有噪声限制。而喇叭声在任何时间都是违反规定的,这就意味着不能在安静时间不打扰他人。
使用扩音需提前申请
在纽约,播放、演奏或允许任何收音机、电视、留声机、鼓声、乐器、扩音器或类似的产生音响的装置设备的,在规定的时间以及规定的的财产界线范围及敏感区从事这种行为及产生噪音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如果你想在公共场所使用扩音,例如收音机、电视机、音乐乐器和类似设备,就必须从警方获得许可。如果需要,可在纽约警察局的网站下载许可证申请。一旦完成了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给举行活动的区域的管理人员。一般来说,时间声音许可证的费用为45美元。根据纽约市的城市规则,声音许可证可在活动开始前的五天内申请。
2011年,在纽约哥伦比亚公园,华埠街头曲艺社在表演时因音响声音过大而接到居民投诉。接到投诉,警察认定街头曲艺社噪音影响他人,要求立即停止演唱,但无人理会。因为“表演团体使用麦克风,需要许可”,曲艺社发起人吴宜卓因没有申请“许可证”且拒不配合,最终被警方以“噪音违规”和“拒捕”两项罪名将其逮捕,并提起诉讼。
美国国家环境职业研究所规定一般听力保护标准为在90分贝环境下暴露不可持续超过8小时(90分贝相当于日常生活中的大声喧哗或高音喇叭),95分贝则不可超过4小时(95分贝相当于日常生活中的鞭炮声、火车鸣笛声);否则100%即会有听力损伤的危险。高强度的噪声危害着人们的机体,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尽管美国联邦、各州及各市均有自己的噪音法律,但大体内容一致。任何时候,任何人的不合理行为干扰了你享受你所有的财产时,就产生了妨碍行为。由于一定程度的声音和振动是有害于公众健康、安宁、安全和生活质量的,是与公众利益相违背的。在公园和广场等地方制造噪音,会对公共安全、公共舒适或公共方便造成实质干扰,也同样会对区域内的社会不定人群产生妨害、不便和损害。
然而,在城市法律限制范围内制造或产生令人不安的、过分的或令人讨厌的声音的情况经常发生。这是因为制造噪音者没有公共空间的概念,到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忽视了公共场所的公共属性,认为自己有权利做任何事,把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完全不顾公共场所中的其他人。殊不知,在公共空间内,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这样一种环境的权利,即不受噪音侵扰、影响其生活及生活的质量、健康以及享受其财产的权利。
在美国社区,要求每一个业主避免在自己的土地或房产上进行“不合理”的侵扰附近土地使用或享受的活动(例如邻居家的生活受到烟味、嘈杂声的打扰)。小麻烦也须有相应的法律管辖,美国人称此类为“皮毛法律”。
中国大妈跳广场舞被捕
8月7日,美国《侨报》报道,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排舞,因音乐扰民遭到附近居民的多次报警,警察向领队开出传票,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的制造噪音”。
在中国城市的广场和公园,晨练、晚练是老年人最常见的休闲活动,既健康了身板,也有了兴趣和爱好。被称为“中国式健身”的“广场舞”在中国十分常见。好多中国大妈到了美国后,也自然喜欢能有个公园和其他老人一起练练的活动,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美国的公共场合有严格的法规要求,其中基本一条就是不能扰民,特别是在不能制造噪音,音乐声音不能太大。
美国大多数城市禁止制造噪音扰民,产生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或不必要噪声都被禁止。因为在美国,不断增长的噪音问题已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在人口集中生活的社区,邻里噪音纠纷更是与日俱增。
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联邦政府开始着力控制与减少噪音污染,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噪音控制法》(The Federal NoiseControl Act of 1972),以指导美国环境保护机构(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gency, EPA)设立国家噪音标准。1975年9月,美国国家地方法律办公室与EAP联合提供了《社区噪音控制法规样本》,供各州、地方或社区制定法规时参考。
美国大多数城市或州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或称反噪音法规,禁止制造噪音扰民。最具代表性的噪音法规,如密西西比州的牛津市的噪音法规,该法规一开头就规定:“产生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以及不必要或无益的噪声的,都是被禁止的”。新墨西哥州法律规定:“任何发出喧闹声或不合情理的噪声试图扰乱安宁的行为是一种举止不当的违法行为”。有些城市的法规中还使用诸如大声、刺耳、喧嚣等词语来形容噪音。不仅州法规、地方城市法规,而且几乎每一个社区也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来限制过量的不合理与无益的噪音。
在此次“华人舞蹈队因噪音扰民领队被警方拘留”的事发地纽约,也早在1963年就颁布了较详细的《反噪音法规》,限制“任何不合理的吵闹声、令人不安的、不必要的声音以及具有这种特征与强度和持续时间的对任何人身或健康有害的噪音的产生”。该法规对每一种噪音都规定了特别的标准,违反者有可能被逮捕。
先警告,后逮捕
1992年末,纽约市成为全美国第一个对于噪音进行测量并明确规定噪音控制标准的城市。据测试,地铁经过时发出的噪音为100分贝,摇滚乐的轰鸣为110分贝,一米之内的汽车喇叭声为110到120分贝,垃圾运输车为100分贝。所有这些噪音扰乱了居民的宁静生活,许多市民在报纸上质问市政府:纽约号称“世界之都”,管理水平、技术能力都不差,怎么就不能治理一下噪音污染?
1997年纽约市议会终于通过了更加严厉的新《噪音防治法》。在惩罚力度上,“新法”比1992年的“旧法”更严厉,罚金也比“旧法”提高三倍。“新法”规定,在距离公寓楼一米处进行测量,所有噪音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使用(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无论是狗叫、过大的电视音响和汽车的鸣叫,都不得连续超过三分钟,上述违规超过三次,就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新法”还规定,各家商店、酒吧、夜总会的扩音喇叭声音不能让街道上行走的人听见,如果音量太大,就将最高处罚2.4万美元。家庭报警器、建筑机械、电动工具、垃圾处理装置、大型空调设施等都在该法的严格监管之下。
对于一般居民违反噪音法的,可以投诉。近年,纽约市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处理噪音污染的机构,该机构有几十位督察员从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处理有关噪音的投诉。每年该检查组要处理上千件投诉,在这些投诉中,约有1/3发生在曼哈顿社区。原则上,只要社区有投诉,督察组成员就会煞有介事地带着监测仪器,在当地社区的警察陪同下赶到现场测试噪音分贝,对违规者当场开具罚单。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因为华人大多喜爱在音乐的伴奏下大跳集体舞或交际舞,引来不堪忍受音乐与噪音骚扰的公园周围居民的抗议与抱怨。6月底,由于打腰鼓排练,华人舞蹈队遭附近居民报警,随后警察前来,向领队开出传票,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的制造噪音”。7月27日,该华人舞蹈队领队再次被捕并被开传票起诉。
根据美国媒体报道,该华人舞蹈队排练的时候,伴随着严重的噪音和音乐扰民的情况,并遭到附近居民投诉,且在警方劝说下,依旧没有改变。在得到警告后,认为声音开小点儿就没事,违反法律而不自知,警察也只能按照正常的程序,递送传票起诉。
在美国,各州或市的噪音控制法对可能产生噪音的各种设备或动物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供各州、市选用的《社区噪音控制法规样本》对在居民住宅区或噪音敏感区,规定在规定的日子与时间段发出噪音扰民的,为违反噪音控制法。
美国大多数地方法规中都有关于“安静时间”的规定,这通常是大家睡觉的时间。一般来说,大多数法规规定的安静时间为从晚上的十点到第二天早晨七点,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会往后延迟一个小时。这就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任何噪声大到足以使正常人被吵醒的话,它就超出了允许的范围。但“安静时间”在同一城市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这取决于所处的地区。如果是住宅区,安静时间持续到早晨的八点,但如果在工业区,可能就是早晨七点。有安静时间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其它时间就没有噪声限制。而喇叭声在任何时间都是违反规定的,这就意味着不能在安静时间不打扰他人。
使用扩音需提前申请
在纽约,播放、演奏或允许任何收音机、电视、留声机、鼓声、乐器、扩音器或类似的产生音响的装置设备的,在规定的时间以及规定的的财产界线范围及敏感区从事这种行为及产生噪音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如果你想在公共场所使用扩音,例如收音机、电视机、音乐乐器和类似设备,就必须从警方获得许可。如果需要,可在纽约警察局的网站下载许可证申请。一旦完成了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给举行活动的区域的管理人员。一般来说,时间声音许可证的费用为45美元。根据纽约市的城市规则,声音许可证可在活动开始前的五天内申请。
2011年,在纽约哥伦比亚公园,华埠街头曲艺社在表演时因音响声音过大而接到居民投诉。接到投诉,警察认定街头曲艺社噪音影响他人,要求立即停止演唱,但无人理会。因为“表演团体使用麦克风,需要许可”,曲艺社发起人吴宜卓因没有申请“许可证”且拒不配合,最终被警方以“噪音违规”和“拒捕”两项罪名将其逮捕,并提起诉讼。
美国国家环境职业研究所规定一般听力保护标准为在90分贝环境下暴露不可持续超过8小时(90分贝相当于日常生活中的大声喧哗或高音喇叭),95分贝则不可超过4小时(95分贝相当于日常生活中的鞭炮声、火车鸣笛声);否则100%即会有听力损伤的危险。高强度的噪声危害着人们的机体,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尽管美国联邦、各州及各市均有自己的噪音法律,但大体内容一致。任何时候,任何人的不合理行为干扰了你享受你所有的财产时,就产生了妨碍行为。由于一定程度的声音和振动是有害于公众健康、安宁、安全和生活质量的,是与公众利益相违背的。在公园和广场等地方制造噪音,会对公共安全、公共舒适或公共方便造成实质干扰,也同样会对区域内的社会不定人群产生妨害、不便和损害。
然而,在城市法律限制范围内制造或产生令人不安的、过分的或令人讨厌的声音的情况经常发生。这是因为制造噪音者没有公共空间的概念,到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忽视了公共场所的公共属性,认为自己有权利做任何事,把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完全不顾公共场所中的其他人。殊不知,在公共空间内,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这样一种环境的权利,即不受噪音侵扰、影响其生活及生活的质量、健康以及享受其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