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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名额制度是科举等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清代科举发展过程中,统治者渐次令八旗参加科举、翻译科、武举三类考试,并在院试(童试)、乡试、会试三级考试中为其规定了较为明确的录取名额数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制。本文按照考试的类别和层级,考述了八旗相应的录取名额及其发展变化,并对科举录取名额与八旗民族利益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