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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州大学药学院Helper教授和Strand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明确其内涵为药师直接、负责地向患者提供与用药有关的服务,以达到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的效果与目的。在我国药学服务主要集中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为临床药学服务,即根据患者的医疗档案为其确定具体的药物治疗方案,通过方案的实施患者用药指导、药效监测和方案评估达到令人满意的药物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