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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政府通过在云南政区进行相应行政设置和管理,结束了白南诏大理国开始的地方割据情况,使云南纳入全国统一的行政体系中,真正成为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代在云南的设置中,土官土司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土官土司制由常规行政体系中任命土官和专门为少数民族首领设置官职体系,即宣慰司体系两条主线构成。这两条主线既有交叉又有重合,重合部分就是对少数民族首领的任用。云南政区的土官土司制在元代开始形成,并不断变化,不仅对云南的地方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更为明清时的土官土司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