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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入股合作社经历了入股初级合作社、入股高级合作社、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四个主要历史阶段。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的入股客体、利益分配和组织属性等制度差异以及实施绩效进行考察,对当前农地入股合作社的立法实践得出的有益启示是:不能因为农地入股而使农民丧失农地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要提倡农地入股合作社并坚持合作制的主要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