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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最简单的祝福是“一生平安”,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最简单的祝福不是人人都可实现的。在现实的生活中,除健康原因外,我们经常还会受到来自不可预料的各种情形的违法犯罪的侵扰。
面对侵扰,我们首先需要自卫。“自助者,天佑之”。如果此时我们手中有把短刀,即使是削铅笔的小刀,那么我们成功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荣誉的可能性也要比赤手空拳要大得多。基于此,我们有时在身上带把短刀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携带短刀和在自卫中使用短刀还有些法律问题是我们必须注意的,否则,我们将会面临些不必要的麻烦。根据本人对武术和法律的理解,现将短刀的选择和使用中的法律问题写出,望能对大家有所裨益。
一、短刀的选择
在今日,远非冷兵器时代那样我们可以任意携带刀剑或其他样式的武器行走于大街之上。我们所能够携带的刀具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能超越、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各国加强公共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的必要和有效措施。否则,我们就可能因违法携带管制刀具而身陷囹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携带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的就要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实践中,管制刀具还包括如下:
(1)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其他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凡属管制刀具的均不适合于携带作为我们的武器。这也是这些年甩棍之类的防卫武器风靡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携带一些生活器具,如水果刀就是不错的选择。
二、刀具的使用
我在这里所说的刀具的使用并不是教大家如何练习短刀的使用,而是提醒大家在使用这些刀具时候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记住,这些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否则,我们自己也会变成危害他人生命的罪犯!
首先,记住我们挥舞短刀之类武器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在使用短刀拼杀时,是不是一定要将对手杀死呢?我们应该掌握什么样的尺度呢?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提醒自己,我们只是使用短刀将犯罪嫌疑人吓走或者有效阻遏他们的进攻。在使用短刀时,我们只要使敌人丧失继续进攻的能力就可以宣告一场战斗已经结束,然后尽快报警。
其次,不要意气用事而将对手杀死,在对方丧失攻击能力之后我们也要停止攻击。否则我们极有可能将我们自己送进监狱。在今日社会,已经不允许个人随便剥夺他人的生命。法律所规定的正当防卫也是只有极个别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如果我们不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或者忽视了法律的规定——意气用事而将对手杀死或者在对方丧失攻击能力之后我们仍然对他们进行攻击——我们在制止别人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在犯罪。因为我们已经防卫过当或者是事后防卫——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容易忽略的问题。生活中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我们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而在对方停止攻击后任意致对方死亡或者重伤。殊不知,这已是法律所不能够容忍的事情。
防卫专家告诉我们:“合法性是自卫格斗的前提。充分利用合法性可以在格斗中起到积极作用而不会影响到格斗结果。你不想被非法攻击,但是你肯定也不想在应付了对方的攻击之后因为违反法律而被关进监狱。”这也要求我们在自卫的时候,应该立足于制止歹徒的攻击,减少对自己的伤害,创造逃跑的机会。只有在别无选择的时候才能攻击对方的要害部位。
再次,在技法的使用上,根据防卫专家、警察和其他人的经验,在使用短刀时候,我们尽可能地使用划的技法,减少使用刺或者捅这样的技法。前者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较深的伤口,但是却会使血液不断地流淌出来,从而逐渐降低对手的攻击能力——也会减少我们的法律麻烦。而后者却极有可能因为我们把握不住分寸而使对手死亡。大家可以看看或者比较一下街头小混混拿砍刀砍人的技术动作——他们经常伤人,但是很少砍死人,而平常不拿刀的人往往一次就会把人捅死。之所以提醒大家这样做,也是基于法律的考虑,避免因防卫过当而给我们招来无穷的麻烦。
又次,攻击部位。在一般情况下不要攻击对方的要害部位。防卫专家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攻击对方的韧带或者肌肉,这些都是人的运动结构,它们一旦被破坏,人的运动就会被阻断。因此,我们在运用短刀攻击对方的时候,可以把力量集中在以下部位:切断对手的屈肌韧带,致使对手难以抓握器物;切断对手的二头肌或者三头肌,致使对手丧失前臂的屈伸能力;切断对手膝盖上方的股四头肌,致使对手难以运动。”
最后,请大家记住大诗人杜甫的两句诗:“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
面对侵扰,我们首先需要自卫。“自助者,天佑之”。如果此时我们手中有把短刀,即使是削铅笔的小刀,那么我们成功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荣誉的可能性也要比赤手空拳要大得多。基于此,我们有时在身上带把短刀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携带短刀和在自卫中使用短刀还有些法律问题是我们必须注意的,否则,我们将会面临些不必要的麻烦。根据本人对武术和法律的理解,现将短刀的选择和使用中的法律问题写出,望能对大家有所裨益。
一、短刀的选择
在今日,远非冷兵器时代那样我们可以任意携带刀剑或其他样式的武器行走于大街之上。我们所能够携带的刀具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能超越、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各国加强公共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的必要和有效措施。否则,我们就可能因违法携带管制刀具而身陷囹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携带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的就要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实践中,管制刀具还包括如下:
(1)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其他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凡属管制刀具的均不适合于携带作为我们的武器。这也是这些年甩棍之类的防卫武器风靡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携带一些生活器具,如水果刀就是不错的选择。
二、刀具的使用
我在这里所说的刀具的使用并不是教大家如何练习短刀的使用,而是提醒大家在使用这些刀具时候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记住,这些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否则,我们自己也会变成危害他人生命的罪犯!
首先,记住我们挥舞短刀之类武器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在使用短刀拼杀时,是不是一定要将对手杀死呢?我们应该掌握什么样的尺度呢?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提醒自己,我们只是使用短刀将犯罪嫌疑人吓走或者有效阻遏他们的进攻。在使用短刀时,我们只要使敌人丧失继续进攻的能力就可以宣告一场战斗已经结束,然后尽快报警。
其次,不要意气用事而将对手杀死,在对方丧失攻击能力之后我们也要停止攻击。否则我们极有可能将我们自己送进监狱。在今日社会,已经不允许个人随便剥夺他人的生命。法律所规定的正当防卫也是只有极个别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如果我们不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或者忽视了法律的规定——意气用事而将对手杀死或者在对方丧失攻击能力之后我们仍然对他们进行攻击——我们在制止别人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在犯罪。因为我们已经防卫过当或者是事后防卫——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容易忽略的问题。生活中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我们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而在对方停止攻击后任意致对方死亡或者重伤。殊不知,这已是法律所不能够容忍的事情。
防卫专家告诉我们:“合法性是自卫格斗的前提。充分利用合法性可以在格斗中起到积极作用而不会影响到格斗结果。你不想被非法攻击,但是你肯定也不想在应付了对方的攻击之后因为违反法律而被关进监狱。”这也要求我们在自卫的时候,应该立足于制止歹徒的攻击,减少对自己的伤害,创造逃跑的机会。只有在别无选择的时候才能攻击对方的要害部位。
再次,在技法的使用上,根据防卫专家、警察和其他人的经验,在使用短刀时候,我们尽可能地使用划的技法,减少使用刺或者捅这样的技法。前者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较深的伤口,但是却会使血液不断地流淌出来,从而逐渐降低对手的攻击能力——也会减少我们的法律麻烦。而后者却极有可能因为我们把握不住分寸而使对手死亡。大家可以看看或者比较一下街头小混混拿砍刀砍人的技术动作——他们经常伤人,但是很少砍死人,而平常不拿刀的人往往一次就会把人捅死。之所以提醒大家这样做,也是基于法律的考虑,避免因防卫过当而给我们招来无穷的麻烦。
又次,攻击部位。在一般情况下不要攻击对方的要害部位。防卫专家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攻击对方的韧带或者肌肉,这些都是人的运动结构,它们一旦被破坏,人的运动就会被阻断。因此,我们在运用短刀攻击对方的时候,可以把力量集中在以下部位:切断对手的屈肌韧带,致使对手难以抓握器物;切断对手的二头肌或者三头肌,致使对手丧失前臂的屈伸能力;切断对手膝盖上方的股四头肌,致使对手难以运动。”
最后,请大家记住大诗人杜甫的两句诗:“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