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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建、官有、官营。这是最老式的经营方式,由交通厅(或委托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征地建设,建设费用属于财政拨款。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管局、高速公路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所得一部分纳入高速公路通行费上缴财政,一部分由管理部门支配。实践证明,这类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经营效益差,但对国有资产保值较为有利,不会产生破坏性经营等短视行为,目前仍有部分省份在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