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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家有一辆货车,由于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均需要费用,为了省下这笔钱,便一直没有按要求配备。前不久的一个晚上,我丈夫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被一辆汽车追尾,并造成了两车尤其是后车的严重损害。按理,在正常情况下追尾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交警部门却认定我丈夫必须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我家车身没有反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