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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卫生厅(局)、中医管理局、医药管理局(医药总公司)、计委、科委、劳动人事厅(局)、各高等医药院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医药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经我委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八日以(86)教高二字008号文部署以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和审议修订,业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