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高校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所接触到的社会关系比较单纯,加之其成长环境相比较于成年人社会同样相对封闭,导致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同时又缺少法律常识的情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校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所接触到的社会关系比较单纯,加之其成长环境相比较于成年人社会同样相对封闭,导致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同时又缺少法律常识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因为某些事件导致大学生做出违背法律规定的事情,或者导致其处于被法律规定所否定的状态.因此,为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更为了法治化国家与社会的构建,相关单位应该采用综合性措施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文章介绍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基本内涵与基本现状,分析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必要,探讨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问题与路径,希望能够促进我国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
其他文献
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现代公民体验、监督与改善政府公益事务的关键一环,也是彰显当代民主精神外貌与公民文化权利的有效媒介.沿海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既为城市公共文
近年来,不法分子屡屡把经济行骗的触角伸向校园,大学生被骗的案例频频发生.为了防范校园诈骗,各个学校把常态化防范诈骗当作维护校园和谐的主要工作,通过预防经济诈骗的讲座,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案件虽然只是偶有发生,但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不仅对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破坏监狱的安全与稳定,而且还助长罪犯的反改造气焰
对于过失犯主客观要件的争论存在两个面向上的混淆。就评价标准而言,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间并非互斥关系,而是具有层次的逻辑关系;就行为构造而言,过失的本质不是客观的外在行为,而是主观上违背义务的无认识状态。仅凭客观构成要件不足以承担规范评价的任务,若通过客观归责提前排除过失犯的成立将会产生不合理的结论。规范归责应容纳主观要素,过失的认定是事实要素与规范要素的结合。当行为人认识到了足以证明某一危险的事实情状,本来能够通过履行规范所期待的内在注意义务从而保持避免构成要件实现的能力,但却违背了这一期待,使自己没有能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关系到火灾事故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易引发争议.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由于民众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认识模糊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因此,在火灾事故调查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难的根本原因是正当程序与实体真实之间的矛盾,其关乎着证据法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理论选择,关乎着基本权利与正当程序的基本法价值选择.为解决此种价值衡
公共危机治理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逐步引起党和政府、学界及社会各领域的重视,在公共危机治理实践中,政府总结宝贵经验并提高应对能力.但是每当有新公共危机发生时,地方政府
人格刑法论以犯罪人的人格要素为中心展开的一项理论研究,是为弥补当下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实行过度单一化的缺陷.这种弥补在实践运用中已经初步体现其成效,以量刑活动中的
物权行为是以物权为客体的处分行为,故确定物权行为的概念应以处分行为的概念为基础.从处分行为的角度观察,设定权利质权并非物权行为,而是准物权行为.即使在登记生效主义之
在现代公司的制度下,股东作为购买公司股票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知情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对股东有着重要意义.然而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