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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等一系列争议大案显示,刑辩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和尊重法庭的两大根本义务之间经常发生严重冲突。英美传统上要求律师作为当事人"热忱代言人"的角色服从于作为"法庭官员"的角色,但根植于不同的权力结构和诉讼机制中的中国刑辩律师却往往需要诉诸死磕式辩护来维护当事人利益。直接挑战法庭权威的死磕式辩护整体上弊大于利,应当通过在职业伦理规范中合理划界的方式将其纳入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