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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推行权力清单,重新界定教育行政权力之边界,可以推进教育领域依法行政,有效地制止教育行政的乱象。通过对多个市级教育局所公布的权力清单进行分析,并对比教育行政部门权力行使的现状,研究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权力清单中容易出现的疏漏、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关键词:教育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6-0283-01
一、教育行政执法现状
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前进道路上的领头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命令权、决定权、检查监督权、制裁权、强制执行权等多种行政权力,来主导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部门的职权之重相对应的,则是我国尚不健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淡薄的法律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对有限的教育资源在支配上有很大的话语权,教育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不能依法履行职责,会导致行政行为与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多年来,教育行政权力边界模糊极大地影响教育改革的推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弄清楚自身的权力边界,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依照自己的心情和想法随意插手微观办学,从而干扰了正常的学校活动,也导致了千校一面,缺少改革的草根活力。”另一方面,教育行政职权与党务、事业单位之间职权混淆。整个行政职能和行政机构没有精简,只是“换了一个地方”,又因为新设了机构,增加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婆婆”,增加了财政负担;它们承担的大量行政和服务职能,与行政、党务职能有时发生交叉或者冲突,削弱了政府的贵任愈识和专业属性;催生了一些不规范的营利活动。与事事都要插手的姿态相反的,则是教育部门对一些学校乱收费监管不力或视而不见、对学生辍学率高、受教育机会不平等——比如残疾人、民工子弟和其他弱势群体上学困难等现象的忽视。
在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教育发展模式还将持续,无可替代,教育行政权力如何为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教育行政权力如何被充分利用于回应和解决重大教育问题,成为我国教育行政改革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二、用权力清单来对抗“有权任性”
有效规范和监督教育行政权的行使,使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有权就是任性”很重要。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政府各部门制定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教育行政部门亟需一份权力清单来理清教育行政的权力边界,规范教育行政执法。
政府权力清单是在已有的政府职权目录上展开工作的,但相较于简陋的政府职权目录,权力清单秉承着依法行政基本原则,要求公示的标准无论范围还是程度上都有了质的提高。并且不同部门和不同级别间协调一致,行政权力该收回的收回,该保留的保留,该下放的下放。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决心将权力装进笼子里的誓师大会。加强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提高政府公权行使透明度,做到依法行政,成为法治中国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权力清单制度的出台,可以在规范行政权力透明公开运行、便于公众配合管理及接受服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等三方面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教育行政权力应从法律中寻找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有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来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最恰当的做法是:先搜集涉及到本部门职权规定的法律法规,再从中找出本部门依法所有的职权,排除掉已经下放的和被上级以及同级政府收回的,保留应当保留的,收回需要收回的,最后将这些权力进行分类,添加流程图、备注等内容,最终得出一份完整的权力清单。
然而,在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中,某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恰恰相反,是先将本部门拥有的权力全列出来,再进行分类,寻找法律依据。这导致有些“热门”的权力找不到实施依据,即便找到也着实勉强,不能引以为据,而有些法律明确规定的“冷门”权力被就此遗漏。
也有一些非常重要的职权,却囿于现今教育法律上的不完善,无法找到相关依据或找到的依据太过笼统而不足以列入权力清单,对这类职权,需要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而不能任由这种问题搁置。
四、依法行政从正视权力清单制度做起
依法行政的落实并非一蹴而就,他需要法律与政府行政之间的互动,法律应当尽快完善,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行政提供充分的实施依据;执法人员在态度上重视法律,在知识上熟识法律,清晰正确地了解自己手中握有的行政权力。权力清单制度利用法律来梳理教育行政权力,在梳理权力的同时反思教育法体系。因此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需要重视权力清单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在法律的指导下,制定出一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权力清单,而不能视之为走过场。除了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示,让公众了解教育行政之职权外,更重要的是跟踪权力运行是否符合清单所列的权职和流程,并进行评估和改革,将权力清单转化为政府的阳光、透明、负责之正面形象,让公众对教育行政部门重拾信心。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本刊評论员.教育亟需一份“权力清单”[J].人民教育杂志,2014(7).
[2]李软.教育行政:是什么、做什么—对某省教育行政机构组织结构、职能和行为的研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5).
[3]诸宏启.教育行政权力的优化配置:合理扩张与严格制约[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3(11).
[4]尹玉玲.让权力清单在教育实践中生根[N].中国教育报,2015-1-20(2).
关键词:教育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6-0283-01
一、教育行政执法现状
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前进道路上的领头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命令权、决定权、检查监督权、制裁权、强制执行权等多种行政权力,来主导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部门的职权之重相对应的,则是我国尚不健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淡薄的法律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对有限的教育资源在支配上有很大的话语权,教育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不能依法履行职责,会导致行政行为与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多年来,教育行政权力边界模糊极大地影响教育改革的推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弄清楚自身的权力边界,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依照自己的心情和想法随意插手微观办学,从而干扰了正常的学校活动,也导致了千校一面,缺少改革的草根活力。”另一方面,教育行政职权与党务、事业单位之间职权混淆。整个行政职能和行政机构没有精简,只是“换了一个地方”,又因为新设了机构,增加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婆婆”,增加了财政负担;它们承担的大量行政和服务职能,与行政、党务职能有时发生交叉或者冲突,削弱了政府的贵任愈识和专业属性;催生了一些不规范的营利活动。与事事都要插手的姿态相反的,则是教育部门对一些学校乱收费监管不力或视而不见、对学生辍学率高、受教育机会不平等——比如残疾人、民工子弟和其他弱势群体上学困难等现象的忽视。
在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教育发展模式还将持续,无可替代,教育行政权力如何为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教育行政权力如何被充分利用于回应和解决重大教育问题,成为我国教育行政改革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二、用权力清单来对抗“有权任性”
有效规范和监督教育行政权的行使,使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有权就是任性”很重要。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政府各部门制定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教育行政部门亟需一份权力清单来理清教育行政的权力边界,规范教育行政执法。
政府权力清单是在已有的政府职权目录上展开工作的,但相较于简陋的政府职权目录,权力清单秉承着依法行政基本原则,要求公示的标准无论范围还是程度上都有了质的提高。并且不同部门和不同级别间协调一致,行政权力该收回的收回,该保留的保留,该下放的下放。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决心将权力装进笼子里的誓师大会。加强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提高政府公权行使透明度,做到依法行政,成为法治中国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权力清单制度的出台,可以在规范行政权力透明公开运行、便于公众配合管理及接受服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等三方面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教育行政权力应从法律中寻找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有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来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最恰当的做法是:先搜集涉及到本部门职权规定的法律法规,再从中找出本部门依法所有的职权,排除掉已经下放的和被上级以及同级政府收回的,保留应当保留的,收回需要收回的,最后将这些权力进行分类,添加流程图、备注等内容,最终得出一份完整的权力清单。
然而,在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中,某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恰恰相反,是先将本部门拥有的权力全列出来,再进行分类,寻找法律依据。这导致有些“热门”的权力找不到实施依据,即便找到也着实勉强,不能引以为据,而有些法律明确规定的“冷门”权力被就此遗漏。
也有一些非常重要的职权,却囿于现今教育法律上的不完善,无法找到相关依据或找到的依据太过笼统而不足以列入权力清单,对这类职权,需要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而不能任由这种问题搁置。
四、依法行政从正视权力清单制度做起
依法行政的落实并非一蹴而就,他需要法律与政府行政之间的互动,法律应当尽快完善,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行政提供充分的实施依据;执法人员在态度上重视法律,在知识上熟识法律,清晰正确地了解自己手中握有的行政权力。权力清单制度利用法律来梳理教育行政权力,在梳理权力的同时反思教育法体系。因此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需要重视权力清单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在法律的指导下,制定出一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权力清单,而不能视之为走过场。除了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示,让公众了解教育行政之职权外,更重要的是跟踪权力运行是否符合清单所列的权职和流程,并进行评估和改革,将权力清单转化为政府的阳光、透明、负责之正面形象,让公众对教育行政部门重拾信心。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本刊評论员.教育亟需一份“权力清单”[J].人民教育杂志,2014(7).
[2]李软.教育行政:是什么、做什么—对某省教育行政机构组织结构、职能和行为的研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5).
[3]诸宏启.教育行政权力的优化配置:合理扩张与严格制约[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3(11).
[4]尹玉玲.让权力清单在教育实践中生根[N].中国教育报,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