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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在1988年《少年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了少年暂缓判决制度,并在司法实务中逐步增加适用比例。作为一种分流措施,暂缓判决体现了非监禁刑和非刑罚化的特点,也是意大利宽宥与温和少年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通过对意大利少年暂缓判决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介,我国建立与完善暂缓判决制度需要设置预审阶段和预审法官,将司法社会工作者作为缓刑官在暂缓判决考察期内为少年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放宽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建立监督法官对暂缓判决程序进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