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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权不平等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实现产权平等是市场经济之必然。
关键词:产权 不平等 垄断
现实存在的国有资本、国际资本、民营资本的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差序格局”,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核心障碍之一,前两者在资源、金融等领域的联合与政府掌握的重要的资源配置权一起共同形成的垄断已经成为决定今天中国改革发展的方向的关键。[1]
在2004年的宏观调控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国有资本、跨国资本和民营资本三者地位的不平等性。2004年前后,宏观经济出现了过热的迹象,特别是在重化工领域,投资达到了非控制不可的地步。2003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迅速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随后开始了以进入钢铁、电解铝、水泥三大行业、盲目投资的民营企业为重点的清查。清查过程中,最广为人知的就是“铁本”事件。[2]在“铁本”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在地方政府的鼓励、支持甚至包办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最后只有铁本公司为之承担了责任。在民营资本进入钢铁行业集体搁浅的同时,国有及国际资本继续大幅度挺进,丝毫没有受到调控的影响,其结果,搁浅的民营资本在钢铁行业的投资基本落入国有资本和国际资本的袋中。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对民营资本的限制侵犯了它们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权;二、从执行法律的方式看,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了“选择性执法”的做法,违反了行政执法所要求的“同样情况同样对待”的平等原则;三、从权力行使的方式看,既然调控的目的是遏制盲目投资,那么就应该界定清楚何为盲目投资?国有资本产权归国家,政府当然有责任监控以防其盲目投资;民营资本是以趋利为原则的,自己会为其投资行为负责。
就外资企业而言,问题的焦点在于其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资,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登陆,存在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是,问题在于,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关键不在于是否享受政策优惠,而在于公司运营外部环境的制度化保障、政府行为的可预期性和交易成本的透明性。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招商引资时政府作出各种承诺,一旦外资企业已经注入投资,难以抽身时,就常常会受到种种刁难;也由于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先前承诺的未必就能够兑现。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给予外资以优惠政策,经济环境的公开、透明、法治才是吸引外资的根本。
就国有资本而言,最为人诟病的乃是垄断,尤其是借助行政权力的垄断。国有资本纷纷变成了“最赚钱的公司”,显然不是因为其管理的改进,效率的提高,而是因为它的垄断地位。所造成的恶果是显然的:一、普通民众的利益被极大侵害。比如,已在欧美全面应用和普及的网络电话和无线宽带覆盖技术将大大降低电信的使用成本,甚至实现免费服务,然而,在中国它们都毫无悬念的被打入冷宫。露骨的电信垄断让人们最真切地看到了一条经济学原理,“垄断没有好和坏,只有坏或更坏。”[3]二、民营资本失去了和垄断资本抗衡的能力,“铁本”事件是一例,在石油领域发生的事情是另一例。三、由于政府和垄断国企之间的关系暧昧,如果国企亏损,政府一定会动用政府财政输血,动用外汇储备给国有银行的大幅注资就是一例;如果国企盈利,好处也不会落到普通民众身上。四、国有垄断资本大多是资源型的,从理论上讲,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垄断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之后理应对人民有所回馈,但这样的愿望也很难实现。五、政府权力与国有资本关系暧昧导致民营资本萎缩,国有资本扩大,导致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这和宪政所要求的国家与社会的适当疏离的要求越来越远。总之,国家权力和国有垄断资本的“联姻”,使得公民因失去了交易对象的选择权而承担巨大负担,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权得不到实现,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控制的能力,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孕育、发展。
可能的解决办法是,赋予民营经济以平等地位,国民待遇。首先,这是保障经济主权的需要。国有经济运行低效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失去垄断地位,必将在市场上被国际资本打败。而民营经济是更高效、更有竞争力的经济,如果培育得当,在拥有本土优势的条件下,是具备与国际资本竞争的能力的。其次,平等对待民营资本,甚至给予民营资本一定的优惠政策才是主权在民的体现。国有垄断资本由政府代表,其发展的成果并没有惠及人民,而是相反,给予国有资本优越地位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奴仆成了主人。最后,根据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的观点,“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量大面广的中型公司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垄断寡头式的国有巨型公司是不可能承担起一个国家民族复兴的重任的。要保证人民意志在国家生活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实现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民间社会力量的强大是其物质基础,而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民间力量强大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1]可参见吴敬琏在“第十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的发言,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hy/20080112/15254398297.shtml, 2008年5月28日访问.
[2]关于“铁本”事件,可参见吴晓波著.激荡三十年 中国企业1978-2008.中信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27-435页。
[3]吴晓波著.激荡三十年 中国企业1978-2008.中信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67页.
关键词:产权 不平等 垄断
现实存在的国有资本、国际资本、民营资本的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差序格局”,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核心障碍之一,前两者在资源、金融等领域的联合与政府掌握的重要的资源配置权一起共同形成的垄断已经成为决定今天中国改革发展的方向的关键。[1]
在2004年的宏观调控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国有资本、跨国资本和民营资本三者地位的不平等性。2004年前后,宏观经济出现了过热的迹象,特别是在重化工领域,投资达到了非控制不可的地步。2003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迅速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随后开始了以进入钢铁、电解铝、水泥三大行业、盲目投资的民营企业为重点的清查。清查过程中,最广为人知的就是“铁本”事件。[2]在“铁本”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在地方政府的鼓励、支持甚至包办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最后只有铁本公司为之承担了责任。在民营资本进入钢铁行业集体搁浅的同时,国有及国际资本继续大幅度挺进,丝毫没有受到调控的影响,其结果,搁浅的民营资本在钢铁行业的投资基本落入国有资本和国际资本的袋中。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对民营资本的限制侵犯了它们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权;二、从执行法律的方式看,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了“选择性执法”的做法,违反了行政执法所要求的“同样情况同样对待”的平等原则;三、从权力行使的方式看,既然调控的目的是遏制盲目投资,那么就应该界定清楚何为盲目投资?国有资本产权归国家,政府当然有责任监控以防其盲目投资;民营资本是以趋利为原则的,自己会为其投资行为负责。
就外资企业而言,问题的焦点在于其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资,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登陆,存在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是,问题在于,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关键不在于是否享受政策优惠,而在于公司运营外部环境的制度化保障、政府行为的可预期性和交易成本的透明性。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招商引资时政府作出各种承诺,一旦外资企业已经注入投资,难以抽身时,就常常会受到种种刁难;也由于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先前承诺的未必就能够兑现。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给予外资以优惠政策,经济环境的公开、透明、法治才是吸引外资的根本。
就国有资本而言,最为人诟病的乃是垄断,尤其是借助行政权力的垄断。国有资本纷纷变成了“最赚钱的公司”,显然不是因为其管理的改进,效率的提高,而是因为它的垄断地位。所造成的恶果是显然的:一、普通民众的利益被极大侵害。比如,已在欧美全面应用和普及的网络电话和无线宽带覆盖技术将大大降低电信的使用成本,甚至实现免费服务,然而,在中国它们都毫无悬念的被打入冷宫。露骨的电信垄断让人们最真切地看到了一条经济学原理,“垄断没有好和坏,只有坏或更坏。”[3]二、民营资本失去了和垄断资本抗衡的能力,“铁本”事件是一例,在石油领域发生的事情是另一例。三、由于政府和垄断国企之间的关系暧昧,如果国企亏损,政府一定会动用政府财政输血,动用外汇储备给国有银行的大幅注资就是一例;如果国企盈利,好处也不会落到普通民众身上。四、国有垄断资本大多是资源型的,从理论上讲,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垄断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之后理应对人民有所回馈,但这样的愿望也很难实现。五、政府权力与国有资本关系暧昧导致民营资本萎缩,国有资本扩大,导致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这和宪政所要求的国家与社会的适当疏离的要求越来越远。总之,国家权力和国有垄断资本的“联姻”,使得公民因失去了交易对象的选择权而承担巨大负担,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权得不到实现,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控制的能力,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孕育、发展。
可能的解决办法是,赋予民营经济以平等地位,国民待遇。首先,这是保障经济主权的需要。国有经济运行低效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失去垄断地位,必将在市场上被国际资本打败。而民营经济是更高效、更有竞争力的经济,如果培育得当,在拥有本土优势的条件下,是具备与国际资本竞争的能力的。其次,平等对待民营资本,甚至给予民营资本一定的优惠政策才是主权在民的体现。国有垄断资本由政府代表,其发展的成果并没有惠及人民,而是相反,给予国有资本优越地位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奴仆成了主人。最后,根据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的观点,“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量大面广的中型公司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垄断寡头式的国有巨型公司是不可能承担起一个国家民族复兴的重任的。要保证人民意志在国家生活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实现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民间社会力量的强大是其物质基础,而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民间力量强大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1]可参见吴敬琏在“第十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的发言,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hy/20080112/15254398297.shtml, 2008年5月28日访问.
[2]关于“铁本”事件,可参见吴晓波著.激荡三十年 中国企业1978-2008.中信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27-435页。
[3]吴晓波著.激荡三十年 中国企业1978-2008.中信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