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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村主任,王朝明在为该村村民周某、王某夫妇办理五保期间,以办理五保跑路费、宴请费为由,分别收取现金2500元、3000元,共计5500元,经审查属实,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廉洁达川”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在基层引起很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