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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进一步发挥一级医院的作用,鼓励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就医,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现将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一、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第一次住院900元调整为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由原300元调整为270元。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