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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意义上,正统犹太教徒认为,拉比们所使用的解经方法和由此得出的结论都属于西奈山传统。这种对于律法传统的忠实,给后来的拉比解释学带来了无尽的困难,尤其是经历了放逐之后的犹太人会面对大量的新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不能为传统律法的字面意思所涵盖。为了应对这些新的困难,由此便诞生了两种解经趋向:一种是以斐洛为代表的“寓意解经法”;一种则是以希勒尔拉比为代表的“解经七则”。这两者当中共同的希腊化因素值得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