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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历史渊源,亦开启了世界宪政历史发展的新纪元。但是在中国,国人对该案的认识似乎到了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对该案的历史背景和案情已然相当熟悉,但对此案的马歇尔大法官的判决的法律逻辑却很少做清晰细致地分析与梳理。本文尝试着重新解读“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法律论证逻辑,从美国宪法文本和欧洲宪政发展实践的角度,肤浅地分析法院并非是马歇尔大法官所论证的司法审查的当然主体,在世界范围内,司法审查的主体是多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