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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扬州市物价局,房管局联合制定了《扬州市市区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对市区物业公司服务收费作了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及保养、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收费、装修保证金、房屋修缮基金等实行政府定价。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资、电话费及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等代办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少数单位或个人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服务对象协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