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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从属性说、独立性说与二重性说一致认为:共同犯罪是数人共犯一罪,共同犯罪行为是数人共为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这三种学说面l临的共同问题是其都不能正确揭示行为、罪数与处罚之间的辨证关系。根据犯罪构成基本理论,共同犯罪行为是数人数行为而不是数人共为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是数人数罪而不是数人一罪。将正犯的实行行为评价为共犯行为的一部分不仅可能而且正当。只有将共同犯罪界定为数人共犯数罪,才能彻底厘清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能够维护整个刑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