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公民的监督权、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监督权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公民的监督权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是个体权,国家机关的监督权是集体权;个体权是集体权的基础。政治监督权与自治监督权,在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对象、监督的法律依据、监督的性质等方面互有差别,但也有相通之处。
关键词 政治监督权 自治监督权 人大代表的监督权 人大的监督权
现行的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政治生活》有多处内容涉及“监督权”和“民主监督”的概念,但是分布较散,所论及的主体众多,这很容易让师生在理解教材文本时产生歧义。鉴于此,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通过对《政治生活》中有关“监督权”的内容进行挖掘和剖析,对这些内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做了初步探讨,并予以整合。
一、监督权的对象
人教版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中多处出现了“监督权”这一概念。教材第9页“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目中指出,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是“监督权”。表述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權和检举权等。”我国宪法对公民监督权的规定,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保证。
宪法对于公民监督权的规定,指明了公民监督权的对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老师把宪法对公民监督权的规定,直接理解为“监督权”的含义。对“监督权”这样的概念化处理,好处是能加深学生的记忆,但也产生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监督权”的监督对象到底是谁?只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一目中,村民和城市居民对于村委会、居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又如何理解?
二、政治监督权与自治监督权的关系
第二课第三框“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一目中谈到了村民和城市居民在基层民主管理中的监督权,那么,此处的监督权与“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目中提及的公民监督权是什么关系?许多人对这两种监督权混为一谈,或者解释不清,给教学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先给它们各自再赋予一个名称。“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目中的公民监督权,我们称之为“政治监督权”;而“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一目中的监督权,我们称之为“自治监督权”。
“政治监督权”是指公民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政治权利,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治监督权”是指村民和城市居民在基层自治中所享有的民主管理权,监督的对象是自治组织及其成员,自治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者虽有区别,但也有联系。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取决于很多客观条件,但也与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密切相关。民主管理活动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参与也比较便利,因而能更加有效地调动村民和城市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其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素养,为更好地行使政治监督权奠定基础。
三、公民的监督权与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的区别
教材中既有公民的监督权,也有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公民与国家机关的监督权有无区别呢?教学中,很多人往往只看字面而不究实质,误以为是一种监督权。其实这是一个误解。由于监督主体不同,两种监督权有共同点,但也有区别。
一般来说,公民的监督权体现为监督权利。我们知道,权利与义务是一对法律概念,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对公民来说,一方面要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应该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所以,教材中提到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应该是指监督权利。
监督权力则是国家机关和组织对特定的机构、组织或其成员的监督,从《政治生活》教材中可以找到多处,如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法制监督、司法监督和党的监督以及国家机关和特定组织内部的上下级监督等。不同于监督权利的是,监督权力的法理基础则是权力的制约原则,其目的是为了权力的正常行使。
四、公民的监督权、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和人大的监督权的关系
人大的监督权力是集体权,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是个体权,个体权行使是集体权行使的基础。例如,人大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是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而这两项权力的行使是以人大代表的审议权和表决权为前提的。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主要途径之一,公民的监督权与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是什么关系?教材表述:“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说,公民的监督权通过人大代表的提案权最终落实。实际上,对于公民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使用各种权利,解决问题,确保公民监督权的落实。例如,对于普遍性问题,人大代表可以形成议案提交人大;涉及政府的,可以通过审议权和表决权,对政府的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表明立场,还可以对政府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责任编辑 郑雪凌】
关键词 政治监督权 自治监督权 人大代表的监督权 人大的监督权
现行的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政治生活》有多处内容涉及“监督权”和“民主监督”的概念,但是分布较散,所论及的主体众多,这很容易让师生在理解教材文本时产生歧义。鉴于此,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通过对《政治生活》中有关“监督权”的内容进行挖掘和剖析,对这些内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做了初步探讨,并予以整合。
一、监督权的对象
人教版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中多处出现了“监督权”这一概念。教材第9页“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目中指出,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是“监督权”。表述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權和检举权等。”我国宪法对公民监督权的规定,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保证。
宪法对于公民监督权的规定,指明了公民监督权的对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老师把宪法对公民监督权的规定,直接理解为“监督权”的含义。对“监督权”这样的概念化处理,好处是能加深学生的记忆,但也产生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监督权”的监督对象到底是谁?只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一目中,村民和城市居民对于村委会、居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又如何理解?
二、政治监督权与自治监督权的关系
第二课第三框“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一目中谈到了村民和城市居民在基层民主管理中的监督权,那么,此处的监督权与“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目中提及的公民监督权是什么关系?许多人对这两种监督权混为一谈,或者解释不清,给教学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先给它们各自再赋予一个名称。“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目中的公民监督权,我们称之为“政治监督权”;而“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一目中的监督权,我们称之为“自治监督权”。
“政治监督权”是指公民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政治权利,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治监督权”是指村民和城市居民在基层自治中所享有的民主管理权,监督的对象是自治组织及其成员,自治监督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者虽有区别,但也有联系。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取决于很多客观条件,但也与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密切相关。民主管理活动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参与也比较便利,因而能更加有效地调动村民和城市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其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素养,为更好地行使政治监督权奠定基础。
三、公民的监督权与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的区别
教材中既有公民的监督权,也有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公民与国家机关的监督权有无区别呢?教学中,很多人往往只看字面而不究实质,误以为是一种监督权。其实这是一个误解。由于监督主体不同,两种监督权有共同点,但也有区别。
一般来说,公民的监督权体现为监督权利。我们知道,权利与义务是一对法律概念,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对公民来说,一方面要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应该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所以,教材中提到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应该是指监督权利。
监督权力则是国家机关和组织对特定的机构、组织或其成员的监督,从《政治生活》教材中可以找到多处,如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法制监督、司法监督和党的监督以及国家机关和特定组织内部的上下级监督等。不同于监督权利的是,监督权力的法理基础则是权力的制约原则,其目的是为了权力的正常行使。
四、公民的监督权、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和人大的监督权的关系
人大的监督权力是集体权,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是个体权,个体权行使是集体权行使的基础。例如,人大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是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而这两项权力的行使是以人大代表的审议权和表决权为前提的。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主要途径之一,公民的监督权与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是什么关系?教材表述:“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说,公民的监督权通过人大代表的提案权最终落实。实际上,对于公民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使用各种权利,解决问题,确保公民监督权的落实。例如,对于普遍性问题,人大代表可以形成议案提交人大;涉及政府的,可以通过审议权和表决权,对政府的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表明立场,还可以对政府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责任编辑 郑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