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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汪行福的概括[1],西方的分配正义理论可以分为三种倾向:一是平等主义取向的分配正义论,以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人为代表,政治上属于民主自由主义;二是个人自由取向的分配正义论,以诺齐克和哈耶克为代表,政治上属于极端自由主义;三是满足需求和提高人的能力为取向的分配正义论,以阿玛蒂亚·森和瓦尔泽等人为代表,是一种更倾向于集体性福利的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