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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渔业法>规定所取得的渔业权,属于对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在民法上,渔业权属于"对他人之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用益物权.但是,现行立法中有关渔业权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建议在物权法中将渔业权作为用益物权单列一章加以规范,科学地界定渔业权,合理地设定渔业权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明确规定确权的程序和争议的解决办法,明确规定渔业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