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融合到分立:儿童网络色情信息犯罪的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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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网络色情信息犯罪侵害的法益是“直接层法益”与“间接层法益”双重法益.“直接层法益”为儿童的身心健康权利与以“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为核心的被动性的性权利,“直接层法益”为个人法益;“间接层法益”为性道德等社会法益.而成年人网络色情信息犯罪侵害的主要是基于“性的隐秘性”善良性风尚和性道德的社会法益.法益具有立法检视功能和区分功能,客观上需要将儿童网络色情犯罪与成年人网络色情犯罪分离,进而设置独立的刑事规范,并对儿童网络色情信息范围、犯罪行为类型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重新进行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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