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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文森(Levinson)三原则弥补了格赖斯(Grice)合作原则对一般会话含义缺乏解释力的不足,尤其是他的等级数量原则,有一定的实用性,经常被拿来解释很多语言现象.然而,列文森过于夸大了逻辑的作用,而忽视了语言运用这么一个大环境,这样就造成了在实际语言运用中一些语言现象逻辑不能解释,或者在逻辑上可接受但在实际运用中却不合理的现象.此外,由于目前义素分析很难将每个词分析到最终可以比较的程度,这也成为判断各个等级项之间的语义强弱关系的障碍.笔者将从语义蕴涵的不一致性、逻辑蕴涵与语义蕴涵的区别、等级含义可撤销